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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881
  • 发布机构
    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01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举行解除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蒙自市市政综合管理一体化(环卫及绿化管养)特许经营协议书》等相关事项听证会的公告

  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及《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召开关于解除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蒙自市市政综合管理一体化(环卫及绿化管养)特许经营协议书》等相关事项的听证会,现就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解除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蒙自市市政综合管理一体化(环卫及绿化管养)特许经营协议书》、取消特许经营权、临时接管等有关事项。

  二、听证代表名额

  听证代表人数为17名。

  三、听证代表产生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听证代表主要从以下人员中产生:

  (一)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

  (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

  (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四)熟悉听证事项的行业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和技术部门的代表;

  (五)法律工作者;

  (六)听证机关认为应当参加的代表。

  前款第(一)、(二)项的听证代表主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听证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超过预定听证代表人数的,由申请人自行推荐产生或者听证机关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前款第(三)、(四)、(五)项的听证代表可以由听证机关直接邀请产生,或者由听证机关委托有关组织推荐。

  四、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我局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事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五、听证会其他事项

  听证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听证会。公告未尽事宜,请与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

  联系人:王建文 电话:0873-3944908 邮箱:453107384@qq.com 地址:蒙自市银杏路71号

  

  

  

  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