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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214
  • 发布机构
    蒙自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4-30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溪岸雅苑”项目规划调整的公示

   由红河州荣达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溪岸雅苑”项目,位于蒙自市红河大道与振兴路交叉口西北侧,建设规划用地总建筑面积53327.56平方米(约80亩),并先后办理了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分为一期、二期、三A期、三B期、四期,截止目前,一期、三B期已完成竣工验收,二期和三A期正在建设中,四期尚未建设。
     因项目启动前期该宗地分别存在各类违章建筑物、外砌围墙及非法占地行为,地块上存在村民非法强占的土地,该公司为启动项目,将项目分期开发。因公司划分区域时考虑不周,需要对原规划审批的图纸做部分调整,现申请该项目的规划调整,相关情况如下:
     一、申请调整的内容及原因
     1、原溪岸雅苑二期分期为溪岸雅苑二A期、溪岸雅苑二B期:
     溪岸雅苑二期于2020年7月21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二期有部分工程未完工,导致交房时间超期,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并保证已销售的房屋尽快办理产权证并交付业主使用,故申请将原溪岸雅苑二期建筑面积10383.33平方米,用地面积12444.04平方米。调整为溪岸雅苑二A期(4、5、6栋)建筑面积4394.57平方米,用地面积6374.93平方米;溪岸雅苑二B期(7、8栋)建筑面积5988.76平方米,用地面积6069.11平方米。
     2、溪岸雅苑三A期建筑面积减少535.31平方米:
     经实测,项目三A期建筑面积比原批准面积少535.31平方米,导致面积出入的原因是原设计单位在报规时单体建筑面积计算错误。故申请将三A期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11976.75平方米,调整变更为11441.44平方米,减少535.31平方米;容积率由原来的0.75调整为0.71,减少0.04。
     3、溪岸雅苑四期建筑面积增加535.31平方米:
     项目四期暂未实施,经设计单位测算,项目四期建筑面积比原批准面积增加535.31平方米,导致面积出入的原因是原设计单位在报规时单体建筑面积计算错误。故申请将原溪岸雅苑四期建筑面积15155.71平方米调整为15691.02平方米,增加535.31平方米;容积率由原来的9.14调整为9.46,增加0.3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调整情况详见附件1,原批准总图指标详见附件2,调整后总图指标详见附件3。
     二、征询业主意见情况
     溪岸雅苑二期分期为溪岸雅苑二A期、溪岸雅苑二B期的事项涉及的项目户数为21户,截止2024年3月23日,项目二期已销售备案业主17户,已销售房屋建筑面积5915.31㎡,套内建筑面积5636.6㎡,征询意见17户其房屋建筑面积5915.31㎡,套内建筑面积5636.6㎡,征询业主意见户数、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均达到100%,满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其中同意分期的业主15户,房屋建筑面积5321.27㎡,套内面积5071.94㎡,同意业主户数、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均达到88.23%以上,取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四分之三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超过四分之三的业主同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相关规定。
                                      业主意见征询汇总表

已备案套数

  已征询套数

  同意套数

  套数

  建筑面积(㎡)

  套内面积(㎡)

  套数

  建筑面积(㎡)

  套内面积(㎡)

  套数

  建筑面积(㎡)

  套内面积(㎡)

  17

  5915.31

  5636.6

  17

  5915.31

  5636.6

  15

  5321.27

  5071.94

  备注:已销售备案业主17户,房屋建筑面积5915.31㎡,套内面积5636.6㎡,分期意见征询了17户,房屋建筑面积5915.31㎡,套内面积5636.6㎡,分期意见征询业主户数、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均达到100%,满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其中同意分期交付的业主15户,房屋建筑面积5321.27㎡,套内面积5071.94㎡,同意业主户数、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均达到88.23%以上,取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四分之三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超过四分之三的业主同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相关规定。

  

   鉴于该项目调整后总体技术经济指标未超出原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对城市规划影响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现进行公示征求意见,此公示期限为7天(自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地址:蒙自市城乡规划管理处(文萃路南延大商会东侧,蒙自中地村保障性住房春熙苑小区第28栋一楼商铺);联系电话: 0873-3725280,3730719,3725985。
  附件: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调整情况表
        2.原批准总图指标表
        3.调整后总图指标表

  

  蒙自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附件3.jpg
附件【附件2.jpg
附件【附件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