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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mzszrzyj/2024-00050
  • 发布机构
    蒙自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0-12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云熙府项目分期及充电桩车位位置等工程调整的批前公示

由红河熙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云熙府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蒙自市公安局西侧,于2021年09月23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宗地面积43603.86㎡。于2021年12月24日取得云熙府一期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模71225.81㎡,于2021年12月24日取得云熙府二期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模43523.78㎡,于2022年9月29日取得云熙府三期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模51724.1㎡。该项目共分成三期,现一期已建设完成,二期未建设,三期已建成11号、12号、15号楼。建设单位因市场需求,现申请云熙府项目分期及充电桩车位位置等工程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调整内容

1. 项目一期范围线调整,调整后总建筑面积不变,因分期范围线调整导致机动车位个数由原批准的411个调整为407个,减少的4个机动车位划为二期。

2. 由原批准总指标中机动车位1457个,地上停车位85个(公共车位,其中10个为充电桩车位)、地下停车位1372个(138个为充电桩停车位其中60个为公共车位,机械车位435个),调整后总指标中机动车位1457个,地上停车位85个(公共车位,其中70个为充电桩车位)、地下停车位1372个(78个为充电桩车位、60个为公共车位、机械车位435个)。调整后机动车位个数不变,仅对充电桩车位位置进行调整。

3. 原批准二期总建筑面积43523.78㎡(地上建筑面积28809.91㎡,其中住宅28809.91㎡,地下建筑面积14713.87㎡),调整后二期总建筑面积43523.78㎡(地上建筑面积28809.91㎡,其中住宅28562.39㎡、托幼247.52㎡,地下建筑面积14713.87㎡)。调整后二期总建筑面积不变,住宅建筑面积减少247.52㎡,增加托幼建筑面积247.52㎡。

4. 原批准三期共5栋楼,11号至15号楼,现将13号、14号楼划分为四期。原批准三期栋号为11至15号楼(共5栋),主要经济指标为:建筑面积51724.1㎡、地上建筑面积36478.83㎡(住宅36253.67㎡、商业0㎡、社区文化体育活动185.05㎡、消控室40.11㎡)、地下建筑面积15245.27㎡。调整后三期为11号、12号、15号楼(共3栋),主要综合技术指标为:建筑面积31545.14㎡、地上建筑面积21752.2㎡(住宅21752.2㎡、商业0㎡、配套用房0㎡)、地下建筑面积9792.94㎡、容积率2.58、建筑密度22.06%、绿地率33.31%。调整后四期为13号、14号楼(共2栋),主要综合技术指标为:建筑面积20178.96㎡、地上建筑面积14726.63㎡(住宅14501.47㎡、商业0㎡、社区文化体育活动185.05㎡、消控室40.11㎡)、地下建筑面积5452.33㎡、容积率2.87、建筑密度27.87%、绿地率33.73%。

二、征询业主意见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8日,项目已销售备案业主381户,房屋建筑面积52162.87㎡,套内建筑面积44692.51㎡,征询意见342户其房屋建筑面积46677.06㎡,套内建筑面积40009.47㎡,征询业主户数、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均达到89%,满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其中同意调整的业主266户,房屋建筑面积36063.94㎡,套内面积30944.66㎡,同意业主户数、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均达到77%,取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相关规定(详见业主意见征询汇总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现对上述调整事项进行公示征求意见,此公示期限为7天(自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地址:蒙自市城乡规划管理处(文萃路南延大商汇东侧,蒙自中地村保障性住房春熙苑小区第28栋一楼商铺)

联系电话: 0873-3733423,3730719 ,3725985。


附件:1.业主意见征询汇总表

             2.原批准的彩色总平面布置图

            3.原批准的地下室平面布置图

            4.调整后的彩色总平面布置图

            5.调整后的地下室平面布置图



蒙自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附件1:业主意见征询汇总表.pdf
附件【附件2:原批准的彩色总平面布置图图.jpg
附件【附件3:原批准的分期范围平面布置图.jpg
附件【附件4:调整后的彩色总平面布置图.jpg
附件【附件5:调整后的分期范围平面布置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