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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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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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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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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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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蒙自市过期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的公告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有关要求,经核实,蒙自县鸣鹫马六一锰矿和蒙自县德昌矿业有限公司鸣鹫锰矿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依法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自有效期限届满之日已自行废止,现予公告。
采矿权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10日17:30前)将书面意见送达蒙自市自然资源局(联系地址:蒙自市天马路23号蒙自市自然资源局办公楼503室,邮政编码:661100;联系电话:0873-3726150)。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按照程序上报矿业权审批登记机关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
依法依规应当履行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因采矿许可证的注销而免除。
附件:蒙自市过期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名单
蒙自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6日
附件【附件:蒙自市过期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