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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197
  • 发布机构
    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30
  • 时效性
    有效

对政协蒙自市第四届第二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答复

张欣委员:
   您在政协蒙自市第四届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充电桩建设并加强管理的建议》(第28号提案),市人民政府已交由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城市新能源车充电桩规划设置问题
   当前,蒙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能环保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国家和省、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加快落实云南省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加快对蒙自城区新能源车充电桩的规划和设置,积极鼓励市民和群众选择低碳出行。截至目前,蒙自市已建成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共计65个站点,1158个桩(1349个枪),总功率26169千瓦。按照规划布局,由蒙自鑫桓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现正开展蒙自市公共停车场新能源充电站(桩)一期项目建设,该项目总投资1.73亿元,拟在辖区内建设50个快速充电站、1个公交充电站、600个路边充电桩,共建1170个充电停车位,总功率60.12MW。项目建成后,可满足约3500辆新能源车充电需求。
   针对你提出关于在市级行政中心负一楼设置电动车充电桩问题,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高度重视,会同市机关事务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深入研究,综合考虑市级行政中心A区、B区、C区、D区建筑结构特点及安全隐患防范问题,目前负一楼电动充电桩已取消,下一步将综合考虑地面充电桩规划设置。
   二、关于加强新能源车充电桩的管理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已草拟《蒙自市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在征集各乡镇(街道)和市级相关行业部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待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发文实施。在《蒙自市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住建、综合执法、供电等部门对新能源车充电桩的管理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比如:住建部门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确保预留安装条件。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审批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建设的充电桩,网格化管理,将充电桩的巡查纳入综合执法局日常工作并督促建设单位进行维修、整改,建立充电设施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公共停车场(库)与“僵尸桩”整治。供电部门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保障,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做好配套供电服务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蒙自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