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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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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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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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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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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对蒙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84号建议的答复
程昆代表:
您在蒙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积极作为,解决好私人充电桩安装难问题的建议》(第284号建议),市人民政府已交由我单位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格工程审批和验收建议
一直以来,我市始终严格进行工程审批和验收,项目审批时,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控制不低于10%的停车位要建成充电桩,且应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路容量预留)。根据南方电网配电规划,目前新建小区电路容量基本满足充电桩日常所需,购置新能源车的业主已享受到售电公司便捷的充电服务。
二、关于对小区电网负载摸底排查建议
蒙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能环保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国家和省、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加快落实云南省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加快对蒙自城区新能源车充电桩的规划和设置,积极鼓励市民和群众选择低碳出行。截至目前,蒙自市已建成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共计65个站点,1158个桩(1349个枪),总功率26169千瓦。按照规划布局,由蒙自鑫桓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现正开展蒙自市公共停车场新能源充电站(桩)一期项目建设,该项目总投资1.73亿元,拟在辖区内建设50个快速充电站、1个公交充电站、600个路边充电桩,共建1170个充电停车位,总功率60.12MW。项目建成后,可满足约3500辆新能源车充电需求。
当前,我市新建小区统一由南方电网规划、配电、验收,分表到户后由小区管理,电网容量能保证日常所需,一般不会产生负载不足问题,能保障新能源车主安装并享受便捷的充电服务。但随着新能源车的入市,老旧小区及部分小区电网容量负荷较大,导致出现电容不足的问题或新能源车主安装充电桩受到制约。针对电力设施产权已移交供电部门且目前电容不够用的小区,蒙自供电局将及时进行摸排,按程序报红河供电局统筹纳入片区总电容升级计划,最大限度保障各小区业主用电需求。针对电力设施产权尚未移交供电部门且目前电容不够用的小区,市住建局已牵头联合自然资源部门、电力部门及时进行摸排。根据摸排后汇总的小区变压器情况统计表所示,共涉及659台变压器。经市住建局与全市物业服务小区项目相对比,共涉及物业服务小区219个,所涉及的小区均可安装充电桩,其余剩余41个小区无变压器数据。无变压器数据的小区若有安装充电桩需求的,可以先向供电部门申报,最后根据勘察结果出具方案。此外,依据蒙自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蒙自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方案(2020年—2021年)》中相关规定,2020年起,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全部安装充电桩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要建成充电桩,作为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和验收条件。目前蒙自市2020年后交付的38个新建小区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建成充电桩车位,共建成3456个充电桩车位。同时,市住建局将督促指导街道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统筹好小区电容扩容和规范安装充电桩问题,避免出现小区因电容不足而产生各类安全隐患、矛盾纠纷问题。
三、关于加强公用充电桩管理使用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已草拟《蒙自市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在征集各乡镇(街道)和市级相关行业部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待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发文实施。在《蒙自市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住建、综合执法、供电等部门对新能源车充电桩的管理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比如:住建部门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确保预留安装条件。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审批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建设的充电桩,网格化管理,将充电桩的巡查纳入综合执法局日常工作并督促建设单位进行维修、整改,建立充电设施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公共停车场(库)与“僵尸桩”整治。供电部门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保障,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做好配套供电服务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蒙自市新能源车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