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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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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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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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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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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民政局对蒙自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4号建议的答复
马馨萍代表:
你在蒙自市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鸣鹫镇鸣鹫社区石洞村活动室后续建设问题的建议》第194号建议,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委决定,按照省委组织部、州委组织部有关要求,我市于2017年3月开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抽调相关部门同志组成了蒙自市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组及办公室,印发了《蒙自市加强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工作方案》,集中力量全面推进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确保每个村民小组党支部有可供使用的活动场所,实现“全覆盖”,对标建设要求、设施配套等标准进行了统一建设、统一规范,统一配置。按照《云南省村级活动场所验收办法》有关规定,于2018年6月对全市村民小组活动场所进行了全面验收。同时,对照《红河州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使用管理办法》活动场所要有“十二有”标准推行“星级”活动场所创建评比。2021年在70周年建党节前,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开展了在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开展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深入实施开展一次活动场所设施大整治、开展一次上墙制度大清理、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大整治、开展一次村组干部能力大提升、开展一次档案归档整理大排查“五个一”活动,全面规范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整体形象。早在2017年,州级已累计投入资金8.9亿元建成了全州3421个村(居)民小组活动场所,全市也已全面建成较为规范的村(居)民小组活动场所并通过了验收,现在省、州、市级已无相关项目和预算资金支持和补助村级活动室提升改造或建设。而且,目前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项目为各县市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达标的村(居)委会,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项目不属于补助项目范围之内,州、市级均无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文件的通知》(云组发电〔2017〕6号)要求,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党费可用于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建议鸣鹫社区石洞村在鸣鹫镇代管党费中划拨部分党费用于场所建设补助。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