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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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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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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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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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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民政局对蒙自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周蒋丽等14位代表:
你们在蒙自市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建议》第35号建议,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收到你的建议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分析研判。蒙自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自收到《红河州民政局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后,立即安排部署,组织研究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市民政局多次主动对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草拟《蒙自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多次发文征求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意见建议,后根据各部门意见反馈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已初步形成《蒙自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报送市政府办,准备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商议。后收到省委组织部相关文件,其中的文件精神与州级下发文件《红河州民政局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红民发〔2021〕121号)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把握政策,准确制定实施方案,待省州出台最新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政策后再进一步研究制定我市方案。通过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不断科学合理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
感谢你们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