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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033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13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民政局对蒙自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35号建议的续办续复

赵志安等4位代表:

    你们在蒙自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鸣鹫社区居民委员会各自然村自行修建公墓帮助解决公墓用地的意见、建议》第235号建议,蒙自市人民政府已于20215月交由我局研究办理,办理结果为B类。按照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今年我局对该建议进行了继续办理,现将续办情况答复如下:

    一、鸣鹫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情况

    鸣鹫镇公益性公墓于202010月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位于鸣鹫社区倮姑村,规划面积30亩,一期建设用地10亩,建设内容包括管理用房62.09平方米,室外公厕22.16平方米,焚烧池8.61平方米,墓穴建造1500个,绿化面积2700平米,以及墓区道路、聚散广场、停车场、绿化等附属工程。预留建设用地20亩,项目总投资400余万元。

    二、关于鸣鹫社区居民委员会各自然村自行修建公墓帮助解决公墓用地的意见、建议

    市政府对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工作高度重视。根据《蒙自市殡葬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十三五至十四五)》、《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蒙自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纳入乡村建设规划,给予必要的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每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在州级一次性补助20万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根据新建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的实际情况给予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每个20-50万元的建设补助、给予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每个1万元的建设补助,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公墓建设,不能挪作他用。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合理布局农村公益性公墓,负责提出规划并报市民政局审批,充分发挥农村公益性公墓在殡葬改革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少数民族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群众殡葬需求。

    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由所在村委会或者村委会联名提出申请,完成选址(确定用地性质符合要求)、落实建设资金后(建设资金村委会负责),由村委会作为建设和管理主体,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同意后,报市民政局审批。

    感谢你们对我市殡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