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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954
  • 发布机构
    mzscszhzfj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11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政协蒙自市第四届第二次会议第75号提案的答复

蔡国伟委员:
  你在政协蒙自市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城管执法常态化 推进蒙自文明城市创建的建议》第75号提案,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微小违法行为整治,努力减少违法行为
  2023年5月,我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在开展常态化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开展专项微小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对微小违法行为处罚事项进一步梳理,2023年5月12日印发了《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微小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该方案中已明确在城区范围内,特别是广场、公园、城市主次干道,农贸市场、校园、车站、医院周边,对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乱贴、写印宣传单、小广告;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翻越道路隔离栏、穿越道路绿化带;在城市河(湖)游泳、洗澡、垂钓、捕捞、清洗物品;在市政公共绿地范围内损坏草坪、绿篱、花坛,攀折花木、采摘果实;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不文明“微小违法行为”进行整治。2023年以来,已开展整治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925起;整治乱贴、写印宣传单、小广告12406起,处罚1起;整治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厨余垃圾41起;整治翻越道路隔离栏、穿越道路绿化带12起;整治在城市河(湖)游泳、洗澡、垂钓、捕捞、清洗物品114起;整治在市政公共绿地范围内损坏草坪、绿篱、花坛,攀折花木、采摘果实41起;整治非机动车乱停乱放47595起,处罚488起。整治是维护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的重要“切口”,开展好“微小违法行为”整治工作,不断减少不文明行为,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推进文明城市建设。
   二、继续加强对非机动车的监管,规范市容管理秩序
  2013年至2023年,我市共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共计197177辆,其中超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147561辆,标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49616辆(含共享电动自行车4998辆)。电动车由于购买成本较低、操作便捷,受到消费者的喜爱。但是,在给广大市民带来便利的同时,由于车辆安全性能较低、对驾驶人驾驶技术要求不高等问题导致交通事故频发,不但严重扰乱城市环境秩序,给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带来严重隐患,加强对非机动车的监督管理显得十分重要。
    (一)加大对非机动车管理力度。
  1.查处非机动车违法行驶行为。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对城区实行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高峰站点、平峰巡线”勤务模式,强化城区各大交通路口、路段、背街小巷、车站、学校、医院、商业大街等重点区域的管控,对已登记备案的低速电动车闯红灯、乱穿乱行等交通违法行为,采取劝导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模式,对无牌三、四轮低速电动车发现上路行驶的给予收缴。2023年以来,查处非机动车违法21764起。
  2.查处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严格要求在施划的停车位内顺向停放,对未按要求乱停的非机动车,违法人在现场的给予纠正违法行为并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违法行为人未在现场的采取先行保存并按规定进行处罚。2023年以来,查处非机动车乱停乱放488起。
  3.强化低速电动车整治。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的通告》,对低速电动车实行保险备案登记、设置2年过渡期(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2024年1月1日起,禁止低速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等方式,进一步优化整治措施,规范低速电动车管理。
   (二)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监管。 一是依托智慧城管平台,在平台接入松果、阿拉丁、觅马3家共享电动车平台,加强共享电动车监管。二是制定《蒙自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考核细则)试行》,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采取月考季评、路面巡查、收集市民信访问题的方式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总结突出问题,针对问题及时对三家运营企业进行约谈,责令限时整改,促进我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项目稳定良性地发展下去。2023年以来,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联合交警部门、市消防救援大队对3家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商进行4次月考核,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通报,通知商家及时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共计约谈次数为2次,下发考核通报4次。三是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联动交警部门和运营企业加大查处共享电动自行车不文明骑行。对多人骑行等不文明行为,运营企业通过技术对违规骑行用户进行惩戒,90天内禁骑,并与媒体对接联系,加大曝光力度。
  三、不断规范机动车乱停放,维护交通管理秩序
  截至2023年5月底,蒙自市机动车保有量为253092辆,驾驶人保有量为196161人,机动车的停放问题,特别是一些住宅小区满足不了住户停车需求,部分居民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周边区域道路上,影响通行,危害交通安全。因此,加大对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治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利用城市监控加强视频巡查。 对重点路段、关键节点高密度巡查,采取电话通知劝导教育挪车,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整治乱停乱放。
   (二)发动群众主动参与到交通管理中。 利用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方式,营造市民积极参与交通管理的良好氛围,公布交警挪车电话:3723122、3656122,市民可通过直接拨打电话或者手机登录“i蒙自APP”上传现场违停车辆信息等方式对违停车辆进行举报,交警部门根据指令及时对违停车辆进行核实,电话通知车辆及时驶离,不及时驶离的派警力进行处罚或拖移。
   (三)分时段停放,方便校园周边出行。 根据上下学时段,在城区一小、二小、三小、一中、二中等学校周边增派警力维护交通秩序,并通过交警大队积极协调,学校周边采取上下学时段停车泊位不收费,无停车泊位的点段,允许接送学生的车辆靠右停放等待等方式,最大限度扩大停车位供给,有效缓解了“车难停、无地停”的问题。
   四、持续整治占道经营行为,营造良好市容秩序
  占道经营不仅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还给市民出行造成一定困难,为进一步加强市容管理,提升城市形象,努力为市民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持续开展占道经营行为的整治工作。一是整治占道超门面经营行为。执法队按照“告知、劝导、处罚”的方法。首先上门对违规商户进行教育管理,向商户讲解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督促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在此基础上,对不予整改和屡教不改的商户,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入社区秩序卫生整治行动,逐路、逐街对出店经营进行清理,确保整治成果得到巩固,全面加强市容市貌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为广大市民营造干净整齐的生活环境。二是整治清理流动摊点。为整治清理占道经营行为,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的文澜、文萃、经开区、观澜等中队形成了负责人管片抓线,网格员进点落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实现“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分工负责、边界清晰、责任明确、高效运行的管理格局,并在此基础上通过白班、夜班,错时执法,对辖区内主次干道和背街巷道存在的流动摊点占道经营进行全面整治。2023以来,已整治清理流动摊点占道经营行为6943起,处罚7起。
  五、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市民法治素养
   (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 一是落实“721”工作法,在一线执法过程中积极开展《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主题宣传日、到南湖广场开展《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民法典》及反诈知识的集中宣传活动。2023年以来,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已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3次,发放宣传单400余份,摆设宣传展板4块。三是结合微小违法行为整治、不文明养犬整治,在2023年专项整治工作中到社区、街面宣传《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发放宣传单200余份,通过入户宣传、现场讲解等方式进行城市综合执法普法宣传,提高市民城市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知晓率。
   (二)不断加大“以案释法”力度。 通过联合今日蒙自融媒体网络宣传平台、加油红河微信公众号、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公众号,对运输砂石未覆盖、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携犬外出未牵系等违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案例及时进行宣传,让市民通过不同的案例学习与其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广大市民学法守法意识。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建立常态化管理制度,开展常态化整治。 根据制定的“微小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不断地细化、完善,并结合整治效果,建立相应的常态化管理制度,开展常态化整治。在整治过程中,通过处罚和教育培养良好的习惯以提升市民整体素质,不断发挥城市主体的作用,齐心协力营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切实增强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建立占道经营的专项整治机制,定期开展占道经营整治,规范经营秩序。 同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占道经营行为,规范经营活动,并通过宣传教育活动争取市民对占道经营集中整治的理解与支持。
  (三)加大对非机动乱停放的执法力度。 对非机动车乱停放的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也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规定,通过强制性的管理来约束非机动车乱停放的违法行为,才能使违法行为人对违法行为有所约束和控制,最终达到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实树立文明停放的自觉意识。
   (四)因地制宜采取分时段停车管理模式,积极研究解决老旧小区周围居民的夜间停车问题。 在老城区如玉皇阁片区、联大路、月牙塘片区等老旧小区集中、路面狭窄等路段,打破原有24小时全时段禁停模式,在路面上设置分时段停车泊位,并在通过施划标识标线,提示标牌,将车辆准许临时停放的起点、终点和限制时段标明。
   (五)狠抓路面管理,强化违法行为的查处。 对主次干道、公交车站、商场周边以及严重影响通行秩序的违停车辆,交警部门将加大警力,高频次开展路面巡逻和视频巡查管控,采取“贴、锁、拖”逐级高压的治理手段,做到“疏堵结合”、双管齐下,全力写好“停车难”这张群众急难愁盼的答卷。
   (六)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 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车辆录入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9961-2018),合理安排工作岗位,设置电动自行车业务受理窗口、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窗口、电动自行车专业查验区。推行“不见面”办。充分利用交警部门“智慧交警”的建设,完成网上预约办理电动自行车业务,力争实现“不见面办、马上办”。
   感谢你对我市综合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