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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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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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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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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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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蒙自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67号提案的答复
朱勇桥委员:
你在政协蒙自市第四届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新冠疫怀防控药品监督管理的建议》第67号提案,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市场环境
年初因国家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疫情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爆发,人人恐慌抢购,市场需求呈爆发式增长,导致市场供不应求,各大药店防疫药品一售而空,药店防疫药品出现缺货断货现象。就连占蒙自药店85%的一心堂连锁店和健之佳连锁店也出现进不到货的状况,个体户药店更难进货。市面上的N95口罩、抗原试剂及部分涉疫药品价格也出现不同程度的涨浮。
二、监管情况
一是对全市药店开展了价格稳控监督检查。对一心堂药店、健之佳药店、心连心药房、人和诊所等药店开展了价格稳控监督检查,其中蒙自一心堂药店、健之佳药店根据省级文件规定,由总公司将涉疫药品定期到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进行价格备案,而不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二是密切关注口罩、消毒杀菌用品、连花清瘟、小柴胡颗粒,藿香正气水(胶囊)等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等防控应急物资市场供应和价格动态,做好相关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准备。制定了《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保供稳价应急工作方案》,加强预测预警分析,加大监测频次,提升价格监测信息公开频率,及时发布各类监测预警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三是向全市所有药店发放《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要求全市所有药店在每次进货后都必须认真填写《部分药品出厂及销售价格信息备案表》及《部分药品销售价格监测表》并及时上报我局,提高对药品价格变化的监管力度。总体来看我市涉疫药品领域并未发现大幅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有药不卖等违法行为。
三、国家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九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云南省定价目录》文件中并未将药品价格列入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范围,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感谢你对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