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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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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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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蒙公函〔2023〕3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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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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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公安局对政协蒙自市四届第二次会议第6号提案的答复
高航委员:
您在政协红河州蒙自市委员会第四届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蒙自城市交通非机动车道设置的建议》第6号提案,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非机动车现状
电动车由于购买成本较低、操作便捷,受到消费者的喜爱但在给广大群众带来便利的同时,由于车辆安全性能较低、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驾驶速度快、驾驶随意性大,导致交通事故频发,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蒙自市自2013年至2023年共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共计197177辆,其中超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147561辆,标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49616辆(含共享电动自行车4998辆)。
二、工作情况
(一)持续优化和提升交通基础设施
增设各类交通标线,在城区内有条件设置机非隔离护栏的10条道路,如:观澜路、昭忠路、明珠路等路口及路段增设机非隔离护栏2427m。同时,通过在昭忠路(北京路至人民西路)、明珠路(观澜路至文汇路)、观澜路(北京路至金色摇篮幼儿园)、朝阳路(学海路口至育才路口)、浙江商贸城门口共5条路段增设中央隔离护栏4335m,在9条主要道路、2个广场和1个学校门口设置人车隔离护栏6049m,进一步规范车辆通行秩序,保障车辆通行安全,规范行人过马路、走人行道等行为。
(二)强化交通违法整治
结合交通管理工作实际,通过加强专项非机动车整治,全力打压非机动车违法空间。一是严格违法查处。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确定城区锦华路、红河大道、天马路、银河路、朝阳路等重要路段和沿线交通路口作为管控重点。派出16个秩序高峰组,每天在重点路段开展流动巡逻,将非机动车违规在人行道上骑行作为查处重点,常态化开展工作。二是定人定点定任务。将警力安排在道路路口、学校、单位等重要堵点和路段,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路面非机动车与行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同时,在主要交通路口,安排警力高峰站点,将进入机动车道的非机动车指挥劝导到非机动车道通行,规范道路通行秩序。三是创新多样化执法教育形式。对非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被查处后,通过发朋友圈认错,获得相应点赞数量就可免于处罚的方式,群众受到了教育,相比原来罚了款就走人的模式,需要违法者付出更多时间成本和面子成本,让人印象深刻,对于交通违法能起到更好的遏制作用。四是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在执法过程中,为电动车驾驶人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耐心讲解电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的危害性,做到从严处罚与宣传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保障群众安全出行。告知驾驶人低速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道路右侧行驶;并遵守相关通行规定。违反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五是在治理非机动车违法的同时,依托“五个一”活动,派驾校学员在路口对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电动车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提高对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教育管理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提升城市疏堵保畅能力,必须由政府主导,规划、建设、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多措并举,同步进行。
(一)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共同打造出行环境。一是积极与住建、交通、城市综合执法、市场监督联系,在现有的基础上深入挖掘各种可利用的资源,尽可能地拓展交通基础设施。
(二)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车辆录入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9961-2018),合理安排工作岗位,设置电动自行车业务受理窗口、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窗口、电动自行车专业查验区。推行“不见面”办。充分利用大队“智慧交警”的建设,完成网上预约办理电动自行车业务,力争实现“不见面办、马上办”。
感谢您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蒙自市公安局
2023年08月28日
(联系人:汤烨,联系电话:0873-3724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