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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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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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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蒙公函〔2023〕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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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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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公安局对政协蒙自市第四届第二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的答复
毛琥委员:
您在政协蒙自市第四届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出行安全的建议》的第101号提案,市人民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工作情况
(一)多职能部门联动,形成治理合力。
为切实加强电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超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工作顺利开展,经蒙自市公安局进行报告,蒙自市委市政府同意由蒙自市公安局牵头,组织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工商信局召开联席会议,并形成机制。
一是持续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和《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开展工作,杜绝违法、不合格车辆进行登记注册。今年以来共计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32954辆。
二是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加大宣传力度和查处力度,告知群众骑行违规拼装、改装车辆上路行驶的危害,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发挥宣传影响力的基础作用。各职能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主动作为,严格查处;针对时间段内发现的突出违法违规现象,发现部门及时上报召集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三是强化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查处。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单位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的查处力度,把好“线上、线下”产品销售质量关。
(二)加强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规范电动车行车秩序。
为全面加强路面管控力度和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蒙自市公安局结合实际,周密组织,精心部署,强力开展电动车突出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形成严管态势。
一是深入分析研判当前辖区电动车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积极查找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部署,确定电动车作为重点整治对象,细化完善整治措施,明确勤务要求,落实责任分工,采取定点、定人、定责方式,确保取得良好整治成效。
二是在城区主干道天马路、银河路、朝阳路、红河大道等设卡,强力开展打击电动车突出交通违法行动,最大限度地将警力调配到路面一线,采取“定点查处、巡逻查处、突击整治”等方式,强化对电动车的管控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电动车闯红灯、随意调头、逆向行驶、酒后驾驶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为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2023年共查处电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9598起,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330起,电动车违反信号灯通行371起。
(三)加强宣传教育。
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交通违法人员进行面对面教育,借助手机短信、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对电动车典型违法、交通事故进行警示曝光,同时通过以案说法等宣传方式,向广大群众告知交通违法的危害性,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从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参与交通。
二、下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找准对策,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措施,扎实有效推进城市交通整治。一是用好多职能部门联动机制,对电动车的生产、销售、行驶、停放、看管诸多环节持续发力,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二是逐步完善电动车引导路标、交通指示标识牌,提示电动车驾驶人规范行驶,并完善非机动车道电子眼抓拍装置。感谢您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蒙自市公安局
2023年6月29日
(联系人:李贵成 联系电话:0873-3724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