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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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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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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蒙公函〔2023〕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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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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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公安局对政协蒙自市第四届第二次会议第96号提案的答复
蔡国伟委员:
您在政协蒙自市第四届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取消蒙自市城区“禁止200cc以上摩托车行驶”的建议》第96号提案,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提高蒙自城市品位,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确保道路有序、安全畅通,2005年8月8日蒙自县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红府规登准(2005)05号(蒙自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号)《蒙自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区部分道路实行部分车辆限制通行管理的通告》,并于2005年10月1日向社会公布,根据通告中第二条规定,排量在200CC以上(含200C)的二轮摩托车不得驶入蒙自城区限制通行的道路,限行道路有南湖环路(南湖南路、南湖西路、南湖北路、海关路)、天马路(南湖红绿灯至老鸡河线)、凤凰路(红河大道至昭忠路)、银河路(红河大道至昭忠路),该通告实行后城区摩托车事故逐年减少。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向社会发布的交通数据分析,全国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高居不下,交通事故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行人的死亡人数占70%左右,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随意调头、逆向行驶、在行车道内随意穿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给道路交通行车秩序和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已变成交管工作的常态化工作,全国各大中小城市也相继出台了大排量(150CC)摩托车限行政策。
目前蒙自城区内道路均限速40km/h,大排量摩托车作为一种快速通行的交通工具,其性能在城区无法充分发挥出来,同时在城区道路短距离快速提速行驶,对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增加了不安全因素,加大了通行压力。蒙自市公安局在接到的市民投诉中,有关城区摩托车在道路上飙车、非法改装排气管产生噪音影响群众日常生活的反映较多,蒙自市公安局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对改装车、飙车、违反禁令入城车辆等群众投诉较多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不定时、不定点查处,形成严管高压态势,为市民创造一个舒适的道路交通环境。同时蒙自市公安局将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生命至上”的理念,适时向党委政府提出交通管理建议。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蒙自市公安局
2023年06月29日
(联系人:黄宇,联系电话:0873-3724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