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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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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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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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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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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蒙自市第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117号建议的答复
何锐等6名代表:
你们在蒙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0117号《关于对挂牌保护民居重新评估界定的建议》已收悉,经蒙自市政府研究,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0年,新安所镇被评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为保护好新安所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的历史文化资源,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和新安所街道均做了大量工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并于2015年编制了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发展规划,对118院民居进行了挂牌保护。
2016年,市人民政府从挂牌保护民居中筛选了20栋保护价值较高的历史建筑合并申报为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同年红河州人民政府进行了公布。2019年,市人民政府将新安所诸天寺、城隍庙、观音寺、文昌宫、武庙、玉皇阁等6处建筑成功申报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全力争取上级资金投入保护修缮。截至目前,文昌宫、诸天寺、玉皇阁、武庙先后得到修缮保护,并争取到城隍庙修缮资金308万元。在全力争取资金投入修缮老屋的同时,省、州、市文旅部门切实加大对文物保护点的安全检查力度,先后为新安所街道28处文物单体建筑制作了文物标识牌,明确了文物安全主体责任人。每年协助新安所街道开展文物消防安全演练,在重大节庆及汛期期间对文物安全进行预防性排查检查。为消除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2023年,我市又争取到新安所古建筑群消防工程资金517.03万元,目前项目正在实施。在做好文物消防工程的同时,将配合相关部门,力所能及兼顾沿线街道消防设施的合理布局,在能保障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情况下,又能兼顾到周边挂牌民居的保护,使项目实施最大程度利于相应街区建筑的消防保护。
根据代表提出的建议,市文旅局与市住建局进行了座谈,对相关政策进行了对接,对挂牌保护民居重新评估的建议进行了研判,根据《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拒不执行经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规划和保护详细规划。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审批程序报批”的规定,如果对挂牌保护民居进行重新评估,将会对我市及属地街道在保护传统民居这项工作上带来负面影响,继而影响到后续项目的争取和申报,因此暂无法对挂牌保护民居进行重新评估。
对代表提出的对有价值的进行修缮保护的建议。根据《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保护民居应由产权人进行修缮维护,确实无力维护、修缮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视情况予以资助,或者通过协商方式置换产权。但目前,州、市两级政府对于“四名一传”保护无专项资金,故市住建局正积极编制《蒙自新安所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改造项目》,拟争取3.1亿元资金对新安所街道传统民居实施保护。新安所街道也正在配合市级部门,对《蒙自新安所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进行修编。
在今后工作中,市人民政府将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多形式推进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打造历史文化名镇文化品牌,发挥最大效应。适时制定出台奖补政策,鼓励产权人加大濒危建筑修缮保护,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拓展融资渠道,形成稳定可持续的投入保障机制。
再次感谢您们对新安所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开发利用的重视和关心,希望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