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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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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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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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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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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蒙自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答复
蒋建明委员:
你在政协蒙自市第四届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确保农药、化肥等物资供应及价格稳定的建议》第69号提案,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整体农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针对提案所提建议,我局再次对蒙自金星化肥厂、蒙自利天复混厂、云南百成洋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蒙自市农资公司等单位进行了走访调研,了解农资价格实际波动情况。2022年初,主要因国际市场肥料价格暴涨,影响到国内肥料市场价格上涨,上涨幅度达到150~200%,针对这一情况,政府已做出应对政策和调控措施,国家发改委及时作出应对措施和政策,将化肥出口政策作调整,减少和控制化肥的出口量,保国内肥料的供应量,到2022年5月,肥料价格已呈下降趋势,且整个国内的肥料供应量是充足的,价格是趋于稳定的。
鉴于2022年的情况,在今年初政府加大肥料的淡储量,由省政府五处、六处牵头,省供销社和各市、县级农资公司运作,发改委协调淡储补贴政策,如,今年在蒙自雨过铺尿素淡储量达到3万吨。今年的肥料价格从3月就开始逐步下降,因天干的原因,现肥料的价格下降幅度更大。且今年国外肥料市场价格低于国内,目前国内肥料的供应量是富裕的,价格是呈下降趋势的。通过国内外肥料生产和储量的分析,预计到明年的肥料价格一直会是稳定的,价格波动总体不会太大。农药的价格与肥料价格的基本同步,现价格也是下降的趋势。
二、农资市场监管情况
一是加强质量监管。农资市场监管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农业农村局两个部门同时在负责监管,农业部门每年春耕季节会进行市场和生产企业的抽查。根据检验结果,扎实开展好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坚决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农资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二是加强价格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九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但《云南省定价目录》文件中并未将农药化肥价格列入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范围,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是否明码标价进行监管,要求经营者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随意涨价、串通价格、哄抬物价。
三、实际影响农民生产种植积极性的因素
通过调研走访了解到,对农民生产种植积极性的因素,更多的还是农产品价格波动的不可预计性和价差太大。如最近番茄价格,在4月下旬时,最低价格到0.7元/公斤,菜贱伤农,影响农民生产种植积极性更大原因还是在农产品的价格波动上,所以,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对提高农民生产种植的积极性更有拉动作用。
今后市场监督管理局仍会一如既往的加强对肥料生产和市场的监管,保证市场流通的肥料品质,减少因伪劣肥料造成对农业种植的伤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