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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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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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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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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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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自然资源局对蒙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
庄晓希代表:
你在蒙自市第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出台城中村规划建设管控的建议》第53号建议,市政府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蒙自市现行城中村村民建房控制要求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理顺规划管理职能,强化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市级、各乡镇等各个层面积极性,确保我市经济发展及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依法、依规的有序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6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意见》(蒙政办发〔2016〕13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规划工作的意见》(蒙政办发〔2016〕134号),两个文件合理划分市级、街道、乡镇规划管理责任、建设项目规划控制原则以及规划许可申请管理办法等(具体详见附件1、2)。
当前,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农村住房建设,由街道、乡镇受理初审,市级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意见》(蒙政办发〔2016〕135号)中,分片区明确提出小宗地(用地面积≤1500㎡)的规划控制指标,主要分为3类,一类是位于规划道路、有社会投资人的重点棚改项目,停止办理零星小宗地“一书两证”;二类是位于老城区范围内,按容积率≤1或按房产证上建筑面积拆除重建控制,建筑形式为明清中式建筑风格;三类位于新城区按容积率≤3、建筑层数三层、四层,底层层高小于等于4.5米(商铺),第二、三、四层每层层高小于等于3米(居住)或者依据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高度,满足高距比南北向1:1,东西向1:0.8的要求,且小于24米。建筑风格:应体现民族特色,宜简洁、大方,色调宜清新、淡雅,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二、现状村民建房的监管情况
近年来,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的发展和周边土地的开发利用,村民出租(买卖)宅基地、承包地建房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出租协议(合同)难以界定为非法买卖行为,同时给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带来很大的难度。自2020年以来我局共查处非法出租(买卖)宅基地违法行为3宗,违法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条件。但由于调取证据难等原因,达不到公安立案条件,因证据不足,被退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订后,农村村民自建住房的管理和查处职能由农业农村部门履行,自2020年1月至今,我局向市农业农村局移交农村村民自建住房线索1104宗。
三、下一工作计划
1. 进一步完善规划审批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云发〔2019〕 7号),依据《云南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蒙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其中“三线”划定方案已于2022年10月16日经自然资源部审核同意。待《蒙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完成后,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将按照其详细规划单元划定,有序开展控规修编工作,以达到详细规划全覆盖。在编制过程中,我局将结合上述现行控制要求对城中村规划、建设要求进一步深化,为项目规划审批提供法定支撑依据。
2. 规范建房审批管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15日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审批渠道、责任主体、规划管控、风貌引导等多方面明确指导如何开展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且其中提出“涉农街道、农场社区等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为做好属地管理,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我局将建议使用宅基地进行农村住房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均由乡镇(街道)审批核发,以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的行政审批管理工作机制。
3. 加强建设许可审批。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要求,3层及以上新建农村住宅(包括分期建设的住宅)以及经营性的农村住宅,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总体要求,城中村内3层及以上新建房屋建筑,建筑面积未超出1000平米的,建设单位(业主)应聘请具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在建房审批阶段,应严格进行审查。结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有关工作问题的通知》要求,对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米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需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服务指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房屋质量和安全。
4. 建立农村宅基地建房市级联席会议机制。建议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等部门建立农村宅基地建房市级联席会议机制,健全定期会商、检查核查、违法处置、联合监督、信息共享、通报问责等工作推进制度,强化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各项工作。
5. 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依法从严查处违法占地乱建行为。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杜绝增量。特别是对重点乡镇、城乡结合部、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力将违法苗头遏制在萌芽状态。经依法查清核实乱占乱建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查处,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6.开展农村宅基地政策业务宣传培训。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各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手段,扎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分层次分类别广泛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和规范农村建房普法宣传,形成监管队伍自觉履职、违法建房从严查处、村民自觉依法申请和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分级负责做好培训,加大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法规业务培训力度,迅速有序组织开展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现场推进会培训等方式,组织培训农村宅基地管理人员。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1.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规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蒙政办发〔2016〕134号)
2.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蒙政办发〔2016〕135号)
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
蒙自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7日
附件【附件1: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规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蒙政办发[2016]134号).pdf】
附件【附件2: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蒙政办发[2016]135号).pdf】
附件【附件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