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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343
  • 发布机构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03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政协蒙自市第四届第二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的答复

年莲、李文武等2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蒙自市第四届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蒙自市域范围内统筹城乡高级教师职称的建议》第102号提案,市人民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市域范围内统筹城乡高级教师职称,突破城区学校受20%比例限制的建议
    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严格执行评聘结合的规定,对照岗位设置方案,出现岗位空缺才能进行职称评聘。市内教师调整实行备案制,市教体局在加强全市教师统筹管理,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工作中,都将解决教师职称评聘问题,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作为权衡考虑的重点。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按《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比例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云人〔2008〕36号)和《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比例指导标准的补充意见》(云教人〔2017〕29号)文件规定执行。学段、学校类型等不一样的,各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是不一样的,比如蒙自市第一高级中学和蒙自市第四中学属A类中城区普通高级中学,高级岗位的结构比例≤48%;蒙自市第二中学、蒙自市第三中等属A类中城市普通初级中学,高级岗位的结构比例≤25%;新安所中学、草坝中学等属B类中乡镇普通初级中学,高级岗位的结构比例≤20%;小学高级岗位的结构比例≤20%;一级一等示范幼儿园高级岗位的结构比例≤15%;特殊教育学校在同学段最高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作为政策执行者,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只能严格贯彻执行上级的文件规定。
    二、关于完善职称评选条件和流程,向城区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等倾斜的建议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和评审管理实施办法都是相对完善的。2016年,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全国全面推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安排,省州先后拟定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圆满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和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设置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5个职务等级。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成资格过渡后,严格执行评聘结合的规定,对照岗位设置方案,出现岗位空缺才能进行职称评聘,把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结合起来,有空缺岗位才能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即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开展超越岗位数额的资格评定。改革的最大亮点是小学(幼儿园)教师也能评聘高级教师,改革的最大区别就是由改革前“评聘分开”变为“评聘结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在安排部署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同时,配套《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已同步下发,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29号)精神,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五章明确规定了破格申报的条件,优秀教师、骨干教育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三、关于市教体局任命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带职称到学校任职建议        
    省外评审调入我省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须重新确认后,方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省内评审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省内调动工作,其专业技术资格暂不作重新确认的要求,事业单位可在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对应的岗位任职,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完成合同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认定“双肩挑”人员,经批准认定的“双肩挑”人员,聘用在管理岗位,同时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感谢你们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7日 

    (联系人:杨敏,联系电话:372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