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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297
  • 发布机构
    蒙自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04
  • 时效性
    有效

对政协蒙自市第四届第二次会议第5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政贤等十一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蒙自市第四届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业市场主体培育 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第55号建议,市政府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一、关于“优化统筹规划”的建议,办理情况如下:
  全市成立85个村集体公司,以蒙自市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牵头建立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发展共赢的村企深度有效合作机制。实施蒙自市草坝富民强村蓝莓产业示范园项目,项目建设标准化蓝莓种植基地600亩,采用世界先进的基质栽培技术,推动标准化规模种植基地建设,建设设施大棚,利用智能化技术进行农业生产管理。采取由村集体公司自愿投资,蒙自市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代建、代管,年底分红的合作形式实现富民强村。
  深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壮大水果、蔬菜、生猪、肉牛、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提高农民从农业产业中获得的收益,扩大“一村一品”专业村镇影响力。2022年蒙自市文澜街道多法勒村委会成功申报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雨过铺街道马房村委会等10个村镇成功申报红河州“一村一品”专业村镇目录,完成省级“一村一品”专业村镇申报工作。
  探索联农带农模式:蒙生、南疆石榴产销专业合作社“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品牌”和“果园托管”模式带动每亩增收6000元以上;每亩设施蓝莓可增加地租、务工支出1.4万元和其他合作种植、入股分红,合作模式呈现出多家龙头、多种类型、多层适宜群众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态势,较为典型的有:“农户投资,公司代建代管代销,保底分红”的红河佳裕“兜底增收”模式,特点为适合所有群众,无风险,收益少;“公司、农户按比投资,合作种植,按股分红”的柒瑞结“致富带头人”模式,特点为风险共担,收益高,适合有一定管理能力和资金的大户;“公司技术、销售服务,农户零散种植”的云科创“孵化家庭农场”模式,特点为改造设施投资少,管理精细,收益高,三种模式投资收益率在20%~30%。
  实现“4”金收入。通过三种模式实现“两金”(土地租金、务工薪金)变“四金”(土地租金、务工薪金、分红股金、村集体劳务组织佣金)。实现土地租金增收3000万元;务工薪金增收约2亿元(采摘用工1万余人,采果期人均务工增收2万元以上);88个村和278户农户入股,年分红股金分别增收1132万元、1147.2万元;村集体劳务组织佣金增收430万元(村集体组织采摘劳务,每盒125g蓝莓佣金0.1元),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易返贫致贫户利益联结机制全覆盖。
  二、关于“深化农业市场主体培育”的建议,办理情况如下:
  蒙自市坚持把市场主体培育作为全市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于2023年4月23日出台了《蒙自市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年)任务分工方案》,千方百计拓展市场主体增量。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了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工作专班组,印发了《蒙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农业企业培育工作、“个转企”工作分工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药销售企业、化肥销售企业、种子企业、果蔬企业、水产企业、农机企业、畜牧养殖企业等,将落实到相应的科室、站所开展。
  目前全市共有龙头企业86户(2023年新增市级龙头企业4户),其中国家级1户,省级15户,州级34户,市级52户(州级包含省级、省级包含国家级)。目标2023年新增龙头企业15户。蒙自市场主体倍增农业企业1-7月累计完成农业企业901户,新增加191户,目标2023年新增362户。
  三、关于“促进政策精准落实”的建议,办理情况如下:
  (一)《红河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三年行动计划》(红办通〔2021〕7 号)。
  1.绿色有机认证:新认证绿色食品,每个一次性补助2万元;每年证书到期续展绿色食品,每个补助1万元;新认证有机农产品,每个一次性补助4万元;每年持续认证有机农产品,每个补助1万元。
  2.名牌名品创建:首次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获得云南省绿色食品牌“10大名品”的,第一名至第三名分别奖励60万元,第四名至第十名分别奖励50万元;获得云南省绿色食品牌“10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云南省绿色食品牌“20佳创新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农业龙头企业培育: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州级农业龙头企业被认定为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同一企业获得名牌名品创建、龙头企业培育多项奖补政策的,按最高标准只给予一次奖补。
  2022年兑付34家企业、合作社、2021年新认证龙头企业、三品一标奖补资金653万。
  (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21〕7号)。
  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的15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为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于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庶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40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2022年争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71.357万元,兑现1223户,补贴资金 470.285万元。
  (三)《蒙自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蒙自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蒙农联发〔2022〕11号)。
  县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符合相关规定,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奖补,单个建设主体奖补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022年争取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奖补政策中央级建设资金,兑现3家县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奖补资金196.6万元。
  (四)《蒙自市中小企业扶持贷款实施办法》(蒙政办发〔2019〕109号)、《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蒙自市中小企业扶持贷款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蒙政办发〔2021〕104号)。
  金融机构向蒙自市纳税区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发放扶持贷款,支持其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及中小企业扩大再生产。中小企业扶持贷款实行利率优惠,不超过合同签订当日执行的对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2%。 期限一年以下(含)的,采用按月结息、到期还本方式;期限一年以上的,采用按月(季)结息、分期还本方式。
  蒙自市发生扶持贷款损失的金融机构,欠息或本金逾期三个月以上(含)的特色农业、中小企业扶持贷款本息,由市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共同承担风险。其中,特色农业扶持贷款市人民政府承担40%,金融机构承担60%;中小企业扶持贷款市人民政府承担60%,金融机构承担40%。
  感谢你们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