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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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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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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蒙水函〔202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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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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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水利局对蒙自市第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73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C类
刘宏伟代表:
你在蒙自市第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新安所街道小龙潭村新建水库的建议》第173号建议,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领导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新安所街道大新寨村委会小龙潭村进行踏勘,经现场踏勘调查发现,该建议区域现阶段暂不具备建设水库条件,原因如下:
一是经现场踏勘及查询,该建议区域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且淹没区范围内含有永久基本农田和国家级公益林,按照现行政策,该水库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专题报告无法取得自然资源部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无法取得发改部门批复,故无法合法合规推动水库建设;二是该区域水源仅为山涧地表水,流量过小,水量不能满足建设小(2)型水库条件,故该水库建设必要性不充分。
综上,新安所街道大新寨村委会小龙潭村暂不具备建设水库条件,我局后续将会组织人员在建议区域内及周边进行详细踏勘论证,寻求更为适合建设水库的区域。
感谢你对我市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蒙自市水利局
2022年6月27日
(联系人:蒋巍,联系电话:372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