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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2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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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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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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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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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民政局对政协蒙自市四届一次会议第134号提案的答复
保吾极等6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蒙自市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用房利用率的建议》第134号提案,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收到你们的建议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主动多次与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沟通交流。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云建房〔2015〕155号)文件规定,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由建设单位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区(县)政府,其所有权属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
目前,根据职责职能划转,我市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业务相关职能已由市住建局划转至市自然资源局下属不动产登记中心,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登记相关手续。我们将依法依规进一步抓好文件贯彻落实,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沟通交流,各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有效提高社区用房利用率,推动社区用房产权移交相关制度制定有序开展。
感谢你们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