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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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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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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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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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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自然资源局对蒙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313号建议办理情况公示
建议号:313号
建议人:樊荣等9名代表
建议标题:关于彻底解决五里冲水库面源污染的建议。
建议内容(摘要):五里冲作为蒙自人民生活用水的保障之源,实行水源保护、加强生态屏障建设是关键,但目前仍有未纳入搬迁范围内的农户在库区周边生产生活,存在水源污染隐患,为彻底解决水库面源污染问题,建议对库区周边地块实行征地,解决未搬迁农户住房问题,进一步加强水源点保护。
承办单位:蒙自市自然资源局
协商方式:面商
办理复文(摘要):
(一)加大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蒙自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已经批复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围绕“测土、配方、配肥、供肥、施肥指导”五个环节,逐步减少农业污染排放,降低农药化肥对水质的污染。
(三)积极推进生态林建设。对水库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农地进行全面摸排,落实退耕还林、绿化造林、封山育林、陡坡地治理等政策措施。
(四)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保持。历年来,我市都把饮用水源保护及监管列入了重点工作,对影响五里冲饮用水源的项目一律不批准建设,对五里冲水库附近2家制水厂进行搬迁,完成了国家生态环境部督查反馈的隔离防护损毁等问题的整改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第二章第四条“扶持范围”中规定“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3718号)中第二条“本法适用于2006年7月1日以后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人口核定登记”、第五条“项目审批(核准)单位审批(核准)大中型水库建设项目移民安置规划时,应在批文中明确规划基准年、规划水平年的农村移民人数”,即2006年7月1日以后只有在水库新建或扩建的情况下才可重新划定水库移民。根据《关于< 五里冲水库移民搬迁安置方案实施意见的报告>的批复》(蒙政复〔1992〕32号)文件,1992年确定五里冲水库移民搬迁173户,831人,已完成搬迁。另外,第二批大中型水库(五里冲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已于2019年完成,中央、省级层面已经不再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对周边生活的农户也无法划定为水库搬迁移民,暂无法对其进行搬迁安置及后期扶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符合相应情形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目前水库周边没有新建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利用规划、未列入成片开发方案,不具备征收条件。
办结时间:2022年6月17日
办理结果:A类
建议代表对办理情况是否满意: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