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905
  • 发布机构
    蒙自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9-27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自然资源局对蒙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00号建议办理情况公示

  

  建议号:100

  建议人:王雪菲等8名代表

  建议标题: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规划的建议。

  建议内容(摘要):2021年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十四五”规划提出乡村振兴,但当前农村发展规划滞后,特别是针对农村群众建房的宅基地未准确划定,导致农户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建房的情况层出不穷。目前,村级虽配备土地规划员,但农村宅基地未结合实际准确划定,土地巡查员也难以协助群众办理宅基地申请,更无法对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建房乱象实现有效管理。

  建议:市级相关部门加快农村宅基地用地规划,在有效利用现有乡村建设用地的前提下,结合农村人口增长和发展实际,调整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指标或将部分国土空间规划中限制建设区域转化为非限制建设区,释放一定土地空间保障农村宅基地所需,并划定控制范围。

  承办单位:蒙自市自然资源局

  协商方式:面商

  办理复文(摘要):20215月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已开展村庄建设边界的试划工作,但因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暂未最终确定,故村庄建设边界尚处于试划阶段。目前完成“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的村庄已根据《云南省村庄建设边界划定工作指引》划定村庄建设边界。村庄建设边界是结合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分解的建设用地指标、村庄规模预测情况以及零散居民点集中安置需求等因素科学确定的。目前村庄建设边界划定是以“三调”现状村庄建设用地为基数,不得超过现状村庄建设用地的1.1倍进行划定的。村庄建设边界可分为村庄集中建设区、村庄弹性发展区和特别用途区。村庄集中建设区是指规划集中的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范围。村庄建设边界内已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文件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农业农村局将积极指导各乡镇街道及时办理农用地转用申报手续。

  办结时间:2022627

  办理结果:A

  建议代表对办理情况是否满意: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