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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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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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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蒙水联发函〔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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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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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水利局蒙自市自然资源局对蒙自市第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04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C类
李斌等三位代表:
你们在蒙自市第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长桥海水库水淹没土地问题的建议》第104号建议,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蒙自县庄寨水库长桥海水库库区土地淹没补偿方案》(蒙政发〔2007〕10号)文件,长桥海水库按501元/亩标准核发,长桥海水库共涉及两个街道办事处1490.74亩淹没土地(其中观澜街道办事处1287.34亩、雨过铺街道办事处203.40亩),目前没有新的补偿标准参照执行,需蒙自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新的补偿方案后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符合相应情形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长桥海库区没有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利用规划、未列入成片开发方案,不具备将水淹地一次性征收条件,待后续列入开发方案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项目拟占用土地的征收。已将保护区内生产与保护的问题上报红河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局,以便今后出台符合实际情况的相关政策。
感谢你们对我市水利、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蒙自市水利局
蒙自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7日
(联系人:市水利局李绍武3724176;市自然资源局黄雪军3728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