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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825
  • 发布机构
    蒙自市乡村振兴局
  • 文号
    蒙乡振函〔2022〕28号
  • 发布日期
    2022-09-19
  • 时效性
    有效

对蒙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答复

李志成等9名代表:
    你们在蒙自市第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盘活利用雨过铺街道农村集体闲置土地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建议》第145号建议,市政府已转交市乡村振兴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大屯海环湖东路道路两旁闲置土地,权属为村组集体土地,未征收。按照根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2019年10月23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有关规定和《蒙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经叠加蒙自市第三次国土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资料,该土地不符合规划,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四十六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州人民政府承担三海保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三海保护管理工作。你们建议盘活利用大屯海环湖东路道路两旁闲置土地必须经过州市两级审批后,方能建设和使用。希望你们向群众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工作,投资需谨慎,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