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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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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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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蒙乡振函〔20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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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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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对蒙自市第四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第314号建议的答复
樊荣代表:
您在蒙自市第四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龙泉社区绿化管理问题的建议》第314号建议,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主要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财政衔接资金主要是倾向于产业发展促进群众增收方面,根据中央、省、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省级衔接资金不包括已建立先建后补机制实施的项目)等规定,不符合用于管理养护方面。
绿化问题的管理问题实质上是人居环境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项目资金,争取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益,补齐管理养护方面资金。
感谢您们对我市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以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