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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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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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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蒙乡振函[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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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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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对蒙自市第四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第192号建议的答复
张学会代表:
您在蒙自市第四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新沟村委会第二村民小组公房改造的建议》第192号建议,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村级活动场所是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活动的重要阵地,是村级组织完成各项任务、促进村级全面建设的重要保证,推进活动场所建设是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振兴建设的重要内容。您在建议中提出改造新沟村第二村民小组公房,市乡村振兴局及时与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对接,不管是从组织口党员活动场建设还是民政口彩票公益金方面的项目建设,村级活动场建设是分时段批次建设的。但近年来,根据地方差异,各级各部门对活动场所项目建设均有收缩。
目前,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主要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财政衔接资金主要是倾向于产业发展促进群众增收方面,根据中央、省、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省级衔接资金不包括已建立先建后补机制实施的项目)等规定,所以现在暂时无能力向村级活动场所建设修缮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今后,我们将继续关注新沟村第二村小组公房修缮,与市委组织部、市民政等部门加强联系,积极向其它渠道争取村级活动场所修缮项目资金,待有项目资金后,将组织你们实施。
感谢你们对我市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