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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802
  • 发布机构
    蒙自市乡村振兴局
  • 文号
    蒙乡振函[2022]5号
  • 发布日期
    2022-09-19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对蒙自市第四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第171号建议的答复

王怀艳等二位代表:
    你们在蒙自市第四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化解新安所街道何家寨村委会活动室债务的建议》第171号建议,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在建议中提出现在何家寨村委会场地建设项目建设总投资340万元,现在还有120万元债务未化解,希望给予帮助化解120万元的债务。目前,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主要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财政衔接资金主要是倾向于产业发展促进群众增收方面,根据中央、省、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省级衔接资金不包括已建立先建后补机制实施的项目)等规定,所以现在无能力帮助你们偿还何家寨村委会办公场所120万元债务,请你们谅解。
    感谢你们对我市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