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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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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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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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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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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政协蒙自市四届一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的答复
刘娟、曹洁、吕婷婷等3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蒙自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建议》第132号提案,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发展社会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党中央对社会建设领域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也是民政、人社等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蒙自市民政局、人社局立足自身职责,充分发挥在社会工作政策创制、队伍建设、服务推进、发展保障等方面的综合协调作用,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顶层制度设计,构建社会工作政策体系
以综合政策为引领,民政部联合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为贯彻落实省、州印发<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民发〔2021〕36号)、《红河州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红办发〔2021〕27号)和《蒙自市委办公室、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蒙办发〔202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制定实施方案。目前全市13个乡镇(街道)共建成了13个社会工作服务站,实现了全覆盖。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壮大社会工作专业力量
在人才评价方面,建立了初、中、高级相衔接的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推动将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近三年全市考试报名人数达35人、230人和183人,目前全市有77人通过考试取得职业水平评价证书,有力推进了社会工作职业化进程。成立了4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初步形成了广布城乡的社会工作服务网络。
三、持续创新人才评价工作,积极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属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通过职业水平评价,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4号),在对应关系范围内,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聘任,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减少了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
四、积极争取支持保障,拓宽社会工作发展空间
一是协调相关部门力量。通过联合出台文件、开展专项试点、指导人才培养等方式,推动公安、司法、卫生、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在相关领域发展社会工作,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支持。二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服务项目资金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财政和民政部门应当不定期组织开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工作。三是加大社会宣传。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从严从实抓好社会工作领域党的建设,将党的基本理论、路线和方略纳入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考试评价,将拥护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纳入社会工作职业道德规范和从业准则,将政治素质是否过硬作为选拔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首要指标,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真正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的可靠可信可用人才。
我们将着力围绕补齐发展短板,加快推进社会工作立法进程,完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社会工作配套政策和标准;抓紧推进社会工作的职业化,争取尽早修订完善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办法,把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关;加快落实社会工作激励保障、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真正培育好、使用好、监管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深化民生保障、民政事业、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确保社会工作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发挥好应有作用。感谢你们对我市社工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