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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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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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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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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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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公安局对蒙自市第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答复
马宁等3位代表:
你们在蒙自市第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出租房纳入规范化管理的建议》第43号建议,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法律法规规定
(一)房屋租赁管理方面
为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云南省出台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蒙自市人民政府曾印发《蒙自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均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办理相关事务或行政许可审批时,涉及房屋出租的需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对房屋租赁登记进行综合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公安负责检查督促房屋出租人及承租人及时办理出租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方面
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情况
(一)租赁房屋专项整治工作
为切实提高全市租赁房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织密治安管理网格,全面堵塞流动人口管理漏洞。2月21日,蒙自市公安局召开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专项部署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作安排部署,从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实现租赁房屋“底数清、情况明、服务好、管得住” ,实现流动人口“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和“以人管人” 的工作目标,扎实推进租赁房屋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构建“平安蒙自”。制定下发了《蒙自市开展流动人口清理和租赁房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蒙自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通告》《蒙自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清理、逐一采集各类租赁房屋信息、标准地址和房东、承租人员信息,确保人员信息实时、鲜活、准确;严厉打击将房屋租赁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赁房犯罪不报告等违法行为。
(二)南湖社区试点短租房管理工作
为全面落实我市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来蒙人员排查管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输入风险,有效堵塞新兴业态下短期租赁房屋治安管控漏洞。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金永祥同志多次到南湖社区指导租赁房屋(特别是短期租赁房屋)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南湖社区为试点按照“以房管人、以房找人”工作思路,社区牵头,联动派出所社区警力、物业公司、网格员对社区范围内21个小区8485户居民房屋进行清查,重点是短期租赁房屋(如:日租房、网约房、短租房、民宿等)的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南湖社区居住常住人口14560人、流动人口2610人,出租房456户。初步实现了动态底数清、变动情况明、管理对象准的工作目标。
截至2022年6月15日,全市共登记出租房屋23533户,流动人口92125人,非蒙自户籍人口208025人,2月20日发出《蒙自市公安局加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通告》后,登记检查出租房屋3137户,查处办理房东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件20起。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协作联动,做实社会化服务管理。
一是完善流动人口管理体系。健全“政府牵头、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建立蒙自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和社区(用工企业)建立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站,形成上下互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充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队伍。按照辖区实际情况配备辅警队伍,协助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提高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水平。三是增加流动人口居住证红利。在服务管理中, 增加居住证使用途径,增强流动人口的主人翁意识和归属感,充分调动他们维护社会治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强化业务指导,进一步做强流动人口属地化服务管理。
一是加大办证、查证力度,实时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及时变更居住证登记信息;加快落实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积极解决流动人口的就业、居住、就医、子女就学、维权等困难,提高流动人口办证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出租房屋房主责任,严格执行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员的登记备案制度。三是加大新业态租期租赁房屋(日租房、网约房、民宿等)的摸排清查,探索规范短期租赁房屋管理。四是加大出租房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查处和违法曝光,督促房东必须履行义务,配合公安机关主动申报出租房屋和承租人信息。
(三)进一步强化数据应用,实施动态化服务管理。
借力社区警务工作,推进相关系统应用,结合日常警务核查维护,把基础信息采集录入与接处警、调处纠纷、社区管理等日常警务工作有机结合,确保“一标三实”基础信息实时采集、动态录入,构建“完整、准确、鲜活”的基础信息数据库,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同时,再次向上级业务部门汇报系统问题,推进数据整合,探索信息化管理的新模式。
四、工作建议
依据2010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建议主管部门制定《蒙自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自建房、征地回迁补偿房屋等作出相应分类细化纳入管理,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规范发放《房屋租赁许可证》,将租赁房屋纳入管理,以便为流动人口管理提供基础,强化“以房管人”的各项措施。
感谢你们对我市出租房纳入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