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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236
  • 发布机构
    蒙自市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23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公安局对蒙自市第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答复

李绍兴等6名代表:
  你们在蒙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的增长,农户在经济生产和家庭生活中,产生了分户的需求,但在办理分户的过程中,公安部门需要农户出具宅基地证明,而政府部门申请宅基地需要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先分户才可申请新的宅基地,两边手续矛盾,分户及申请宅基地的诉求都无法达成,群众反映强烈。建议:由市级部门完善分户程序,让办理流程更快捷、更便民,让群众少跑腿”。此意见,已转交我部门研究办理,现将办理进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公安机关办理分户方面的基本情况
  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规范》,第一百八十八条常住户口登记需符合一户一址原则,城镇地区分户、并户业务按本规范户口迁移登记相关规定办理;第一百八十九条 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且年满18周岁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人,需要分户且同一住所内可以以层数、房间数进行分割,申请分户的成年人及其家庭具备实际居住的独立房间,且达成分家(户)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财产分割,可以申请分户并担任户主,需要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分家(户)协议或人民法院对财产分割的生效判决书;
  (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社区(驻村)民警调查意见(含村居委会意见)
  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的,可凭办理部门的受理单等可以证明正在办理的材料办理;社区(驻村)民警调查意见应包括住所内是否可以以层数、房间数进行分割,申请分户的成年人及其家庭是否具备实际居住的独立房间;分户后门楼牌号编赋按公安机关标准地址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二、工作开展情况
  建议中:在办理分户的过程中,公安部门需要农户出具宅基地证明,而政府部门申请宅基地需要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先分户才可申请新的宅基地,两边手续矛盾的情况公安机关主动对接农业农村局,已经明确公安的“户”与农业农村局认定的“户”不是完全一致的(农业农村局另作答复),农业农村局在审批宅基地时不会与公安的“户”是否分开为条件。
  公安机关在分户时多数群众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或正在办理中的证明材料),市公安局与相关部门协商后,形成请示上报州公安局获得上级批复。结合实际情况,就如何提供宅基地等产权合法作出了明确说明:
  一是原址上(老房子或在原址上新建房)申请分户的,已经有证的提供之前办理的宅基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等,没有办理过上述证件的按新宅基地进行审批后提供“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给予办理。
  二是新址上(新建房)申请分户的,提供“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给予办理。
  感谢你们对蒙自市公安机关的关心和支持,今后还请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