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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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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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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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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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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蒙自市第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答复
王莉萍代表:
你在蒙自市第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的建议》第75号建议,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当增加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问题
一直以来,蒙自市人社局积极支持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工作,对每个社区批准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人,目前23个城区社区共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53人,每季度社区提供工资发放明细单等材料后,我局审核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社区。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100%,目前,蒙自市社区公益性岗位补贴已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的100%进行补助,已经是最高标准。
二、关于“放宽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农村户口的也可以录用”问题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9号)文件规定,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包括:我省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以上五类人员统称为“就业困难人员”)。因此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户口的人员不属于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感谢你对我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8日
(联系人:樊保光,联系电话:13529469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