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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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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mzscszhz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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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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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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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政协蒙自市第四届第一次会议第11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蔡国伟委员:
你在政协蒙自市第四届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17号提案《关于加大城市综合违法违规处罚力度 提高城市管理效益的建议》,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9年11月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作为执法部门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积极采取措施,强化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能,贯彻落实《条例》。
一、强化占道经营查处,落实门前五包责任
持续开展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摊点整治,严格查处违章行为。一是推进网格化管理,落实市容环境管理责任。结合我局的网格化包保管理,充分发挥智慧城管平台的优势,将路段巡查人员细化安排至每一个点位。二是强化监督考核,提高执法效能。将路段巡查人员包保片区内出店经营和占道经营的上报率和查处率作为绩效考核依据,与绩效挂钩,杜绝巡查人员“木偶人”、“稻草人”现象发生,坚决查处每一起出店经营和占道经营。三是借鉴其它先进城市有效做法,以兴盛路和朝阳路为试点,施划店铺门前黄线,教育劝导商家勿越线经营。与州市媒体联系,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商家和经营者做到“铺前有黄线、心中有界线”,增强其依法经营的意识,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容秩序。2022年以来,纠正占道经营10131起,处罚24起。
二、强化随地吐痰等微小违法行为查处,营造干净、卫生的环境
(一)探索微小违法行为查处模式。
2021年3月我局组织执法骨干到江苏昆山考察学习,学习昆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微小违法行为处罚先进经验。后借助昆山经验,结合《条例》规定,我局对《条例》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微小违法行为处罚事项梳理,规范微小违法行为现场查处程序。
(二)组建微小违法行为现场处罚组。
结合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制定印发《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暨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百日攻坚*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不文明行为现场处罚组,由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曾炳朝任组长,主要负责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业大街、公园广场、农贸市场周边等乱扔垃圾、乱吐痰、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乱堆乱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依据《条例》对其个人进行处罚,至今共处罚乱扔垃圾、乱吐痰、翻越道路隔离栏、穿越道路绿化带、攀折花木、采摘果实等不文明行为1109起。
(三)提高现场处罚效能。
依托蒙自市智慧城管平台,开发城管执法系统,并配备便携式打印机10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微小违法行为,通过手机终端可现场开具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切实提升执法效率。推广缴纳罚款“扫码支付”功能,到云南省蒙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公账号收缴罚没款“二维码”,当事人可以通过“扫码支付”现场缴纳罚款,实现现场快速查处。
(四)加强微小违法行为曝光。
与新闻媒体对接,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度,提升市民素质。联合公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车窗抛物”、“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整治,对机动车驾驶乘人员“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在“今日蒙自”等微信公众平台予以曝光。
三、强化乱张贴“小广告”查处,营造整洁的市容环境
持续开展乱张贴“小广告”整治活动。一是采取“追呼”的方式,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喷印于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面、树木或其它设施上的各类非法小广告进行证据收集、统计,交由我局智慧城管平台进行“追呼”,倒逼违法小广告商家到我局接受处罚并清理其粘贴的违法小广告。二是采取蹲点守候的方式,安排专门人员到易粘贴小广告的区域和地段进行蹲点守候,力争抓获现场违法人员,交由媒体进行曝光,同时严管重罚。三是加强与街道、社区和包保部门联动,加大对各个区域的小广告的清理整治力度。对难以清理,需要特殊药水和专业设备的聘请第三方保洁公司进行清理和同色覆盖。2022年查处乱张贴小广告14起,清除小广告9728张。
四、强化非机动车、共享电动车乱停乱放查处
(一)加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查处。
租用平台公司拖车,组成专班专项整治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未停在黄线内或压黄线停放),对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组织车主学习《条例》知识后,进行处罚。2022年查处非机动车乱停乱放175起。
(二)加强共享电动自行车监管。
一是依托智慧城管平台,在平台接入松果、阿拉丁、觅马3家共享电动车平台,加强共享电动车监管。二是制定《蒙自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考核细则)试行》,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采取月考季评、路面巡查、收集民众信访问题的方式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总结突出问题,针对问题及时对三家运营企业进行约谈,责令限时整改,促进我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项目稳定良性地发展下去,从2021年3月开始对运营商进行月考,共计约谈次数为22次,下发整改通知5次。三是针对共享电动自行车不文明骑行行为,联动交警和运营企业加大查处力度。对多人骑行等不文明行为,由运营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第一次禁骑一个月,第二次禁骑二个月,第三次禁骑一年,同时骑行人还要将自己的不文明行为转发朋友圈,与媒体对接联系,加大曝光力度。
感谢你们对我市综合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