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983
  • 发布机构
    mzscszhzfj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11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蒙自市第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7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王莉萍代表:
  你在蒙自市第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的建议》第76号建议,蒙自市人民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不文明行为存在的问题
  目前,随着城市发展人口的日渐密集,市民的很多不文明行为随处可见,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不文明行为随地吐痰和乱丢烟头给创文工作带来了影响和困难。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有效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针对随地吐痰、乱丢烟头、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作为执法部门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积极采取措施,强化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能,严格执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
    二、不文明行为治理措施
  (一)对不文明行为探索微小违法查处模式。2021年3月,我局组织执法骨干到江苏昆山考察学习,学习昆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微小违法行为处罚先进经验。后借助昆山经验,结合《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对不文明行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微小违法行为处罚事项梳理,规范微小违法行为现场查处程序。
  (二)强化不文明行为,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一是专门抽调人员组成专班组,对乱扔垃圾、乱丢烟头、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微小处罚,加大处罚力度。二是与新闻媒体对接,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度,提升市民素质。如违规市民配合执法人员工作,转发朋友圈或协助查处其他市民不文明行为,则可以免除处罚。三是采用“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管理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不文明行为者做思想教育工作,以此提高市民行为素质,从根本上治理这些不文明行为。
  (三)提高现场处罚效能,采用信息化技术。随着信息技术发展,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依托蒙自市智慧城管平台,开发城管执法系统,并配备便携式打印机10台,执法人员采取分片区、集中持续整治的方式,对不文明行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出店经营和占道经营、不文明养犬等行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微小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罚,通过手机终端可现场开具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切实提升执法效率。
  (四)加强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与曝光。2022年5月9日,联合公安部门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度,提升市民素质。印发《关于开展“车窗抛物”、“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整治。与新闻媒体对接,对机动车驾驶乘坐人员“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在“今日蒙自”等微信公众平台予以曝光。
  (五)对不文明行为采取城市管理工作方法。以服务促管理,对城市管理运用“服务和管理,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在执法工作中,采取“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为贯彻落实省、州、市委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针对不文明行为要文明执法,微小行为处罚以教育为主,处罚为次的方式。
  (六)对不文明行为管理取得的成效。为规范城市管理,提升城市服务水平,提高市民文明卫生素养,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得到改善,针对蒙自市民不文明行为,制定《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暨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百日攻坚*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行动实施方案》,专门成立了不文明专项整治小组进行现场处罚,整治小组由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曾炳朝任组长,主要负责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业大街、公园广场、农贸市场周边等乱扔垃圾、乱吐痰、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乱堆乱放等不文明行为,根据依据对其个人进行处罚。截至目前,共处罚乱扔垃圾、乱吐痰、翻越道路隔离栏、穿越道路绿化带、攀折花木、采摘果实等不文明行为1109起,处罚金额72455元。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还需加强。随着城市发展,城市管理执法区域扩大,执法任务随之不断加重,行政执法人员只减未增,执法队伍老龄化问题严重。我局下属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19年至2021年期间退休11人,现有执法人员37人,实际从事执法工作仅24人,平均年龄约46.2岁。按照行政执法必须2名执法人员参与执法工作的工作要求,在执法工作中,难以保证足够执法队员参与执法。同时,每一个执法人员都身兼数责,承担着案件办理、重大活动保障及应急保障任务,还要配合乡镇振兴、街道社区疫情防控等工作,执法队伍力量严重不足。
  (二)编外聘用人员力量队伍不足。蒙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有协勤人员编制199人,截至2022年5月份人员已满编,其中最小年龄为21岁,最大年龄为59岁,40岁至60岁有121人,编外聘用人员年龄老化问题严重。由于协管人员薪资待遇问题,很难找到年龄和学历适中的人员,招聘到的协勤人员不稳定和流动性偏大。根据编外聘用人员有关文件精神,到2024年我局协勤人员需要精简2%-5%,人员的缩减将造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更加被动。
  (三)编外聘用人员审批问题。中共蒙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文件,为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清理规范备案工作,按照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清理规范工作会议要求,我局严格按要求执行,目前已暂停编外聘用人员(含公益性岗位)的审批、招聘及其相关聘用工作。
  (四)城市管理服务存在困难。作为城市管理者,在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被管理对象不理解,不配合执法工作,突出的问题现象依然存在,甚至部分市民存在抵触执法、阻碍执法的现象。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组在进行微小处罚中,市民极度不满意、不配合,抵触情绪很大,给此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管理水平。一是加大执法人员思想建设和学习培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二是加强协管人员管理,规范协管人员招录管理,提高招聘协管人员年龄段和学历要求,从源头上解决部分协管人员年龄和文化的问题。
  (二)强化不文明行为宣传,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加大不文明行为宣传力度。一是进一步依靠和调动社区、小区物业、志愿者等各种力量,加大对市民的宣传,提高市民对不文明行为的知晓率和执行力。二是进校园宣传不文明行为,抓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为重点,以“小手拉大手”等方式,充分发挥学生在学校、家庭和社会中的“1+N”效应,带动全社会改正不文明行为,促进市民文明习惯养成。三是要坚持久久为功,创新形式,采用动漫、漫画等形象化的制作公益广告,利用网络、电视等新媒体平台,向市民宣传不文明行为,营造良好文明氛围。
    (三)不文明行为采取处理措施。
  1.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和曝光力度。加大不文明行为处罚力度,并对个人进行适时曝光,采取在今日蒙自、蒙自城市综合执法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和媒体等平台公开曝光的方式,提升市民的文明素养。
  2.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服务处罚。对一些不文明现象除了经济处罚外,采取服务处罚的措施,对不文明行为者承担不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志愿服务等服务处罚。
  感谢你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辛勤付出,对城市管理的大力支持!请在今后对我市的综合执法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