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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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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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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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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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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对政协蒙自市第四届第一次会议第25号提案的答复
童锋委员:
你在政协蒙自市第四届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蒙自市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发展的建议》第25号提案,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政策宣传和指导工作,并按税务总局政策要求,规范行业行为,同时对农产品出口企业规范管理,对符合出口退税政策的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相关企业可及时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符合要求的方能享受政策。
这里要说明的是,出口退税是一项国际惯例而非税收优惠或出口补贴,我国对于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政策,按不同情形分为三种方式:一是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二是退还在国内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三是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由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构成。由于出口主体、出口货物种类、出口贸易方式等的不同,能否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适用何种退(免)税政策办法、出口退税率的确定、适用的计税依据和计算方式等均有不同规定,对此应当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在一些特殊出口情形下,由于出口主体、出口货物的特殊性,对于是否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是否具有违法性等,除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外,还要依据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判断。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生产企业在国内收购农产品后加工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即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称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二、蒙自市作为一个农业大县,市委市政府非常关注蒙自市进出口业务的发展,要求各相关行业部门做好和促进优化蒙自市进出口业务发展大环境的相关工作,以促进我市农产品进出口企业的竞争力。在培育竞争力、影响力大、联农带农紧密的龙头企业方面,我们鼓励农产品种植基地、单位、企业申报龙头企业工作,以获得更大的政策倾斜;凡符合相关政策的尽量给予优惠和减免;在生产技术方面,农业技术部门根据生产单位需求,对农业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技术培训。从而达到在企业发展大环境、政策支持、生产技术三方面促进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发展。
在产业培植方面,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建设绿色化生产基地、新优品种选育、品牌打造以及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全面提升蒙自农业产业“规模化、专业化、绿色化、组织化、市场化”发展水平,推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提升品牌和市场拓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从而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此,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七项工作:
1.“蒙自石榴”地标产品认证保护工作;
2.加强地理标志工作基础,规范地标管理体系;
3.重源头——良种先行;
4.重质量—— 提升品质;
5.重品牌——提升产品市场竞争能力;
6.重标准——强化生产标准体系建设;
7.严厉打击地理标识混用假冒侵权行为。
以上七项工作目前已初见成效,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打算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1.夯实保护制度,引领协同推进。建立健全社会共治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体系,加强区域资源整合和制度衔接,制定长期发展规划,突出新发展理念,出台协调配套的保护和管理政策,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统一规范管理地理标志。
2.健全工作体系,引领特色质量。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保护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系列标准,提高检测能力,加强检测机构建设,强化产地质量管控,保证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特色突出。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推动产地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全覆盖。
3.加大保护力度,引领水平提升。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地理标志领域行政保护、跨部门协同保护、跨区域联动保护,公开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严厉查处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4.强化保护宣传,引领意识提升。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政策宣贯和舆论引导,开展地理标志保护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活动。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推动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保护意识提升。
5.加强合作共赢,引领市场开拓。健全涉外地理标志保护机制,积极参与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国际合作,有组织地通过各类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拓展海外市场,推动中国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
在培育出竞争为强、影响力大、联农带农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引领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乡村产业振兴方面做出自己的贡献。
感谢你对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蒙自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