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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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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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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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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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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对蒙自市第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64号建议的答复
郑锦丽代表:
你在蒙自市第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整顿变相渠道向老年人销售保健品的建议》第0064号建议,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2021年4月,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在广告监管领域开展“护苗助老”系列整治行动的通知,结合蒙自市实际,我局拟定专项整治方案下发到相关科室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于 2021 年 4 月至11 月,在全市广告监管领域开展“护苗助老”系列整治行动:一是开展“守护夕阳红”——医疗、药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行动,重点打击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未经审批或者未按审批文件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严厉打击假扮医生、专家,误导老年人的所谓“神医”“神药”广告。坚决整治医疗美容领域广告宣传乱象,依法严肃查处未经医疗广告审批发布广告、夸大效果以及违背公序良俗、向青少年贩卖“容貌焦虑”的医疗美容虚假违法广告。二是开展“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培训类广告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教育培训广告。严厉打击假扮专家、教授、学者,误导青少年的所谓“名师”广告。严肃查处含有不良导向内容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教育培训广告。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3人次,执法车辆18台次,检查广告169条次(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118条、教育培训类广告51条),处理违法线索3条,责令整改1条,立案2件,罚款11万。配合公安机关对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户检查2家,已告知经营者不准虚假宣传。
二是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广电局七部门联合下发了《红河州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要求各市县相关部门遵照执行。专项行动的整治对象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网络和第三方平台经营者。重点严查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严查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行为;二是严查产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三是严查广告虚假宣传行为;四是严查非法添加药物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局出动检查人员214人次,车辆81台次,检查保健食品经营户283户次,检查中发现未规范设立专柜销售的经营户4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4份,整改完成4户。在农贸市场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368份,重点宣传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区别,告知广大群众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使用。收到群众投诉举报1起,根据举报查处问题1起。
三是2022年4月,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制定了《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蒙自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蒙自市“药剑”2022联合行动方案》为期8个月的打击行动,针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联合打击行动,聚焦严重危及人民健康、严重挑战道德底线和群众深恶痛绝的重点违法行为,尤其是事关疫情防控大局的疫苗、群众容忍度低的儿童用药、风险度高的生物制品、社会危害大的麻精药品,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及网络非法销售药品等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集中力量精准重拳打击,重点查处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虚假宣传、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无证销售药品、销售假药、非法添加等欺骗和危害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群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此项工作正在有秩开展。
四是畅通12315投诉举报平台热线。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程序和行为,确保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2022年1-4月,共接到举报食品问题21件、立案1件;投诉一般食品87件,挽回经济损失0.2万元。
通过以上专项行动的开展,极大的净化了保健品市场秩序,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根据工作职责,加强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消费提示,提升老年人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感谢你对我市整顿变相渠道向老年人销售保健食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