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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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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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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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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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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对蒙自市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89号建议的答复
姜森耀等14名代表:
你们在蒙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议》第189号建议,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蒙自市从2004年起逐步推行“村账乡镇代管”工作,将村、组的资金委托乡镇农经站代管。2009年全市11个乡镇成立了“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管中心”,将村组资金集中到各乡镇“代管中心”资金管理账户中,减少了村组资金存放的风险,同时推行村级财务电算化管理,规范了会计业务,提高了工作 效率和质量。各位代表提出的“村集体财务还是要与政府部门财务有区别,不搞一刀切,上街买村委会10元以上的用品也需开正规发票,一是麻烦,二是增加村组成本。建议成立调研小组到各乡镇开展账务管理调研,结合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这个建议我局向市财政局递交协办函,回函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白条入账显然违反了以上条规。某种意义上来说:白条是一种逃避监督或偷漏税款的行为。”
自蒙自市委开展巡察工作以来,凡是巡察过的村组不同程度都出现支出单据不规范,“白条”支出现象。为了规范支出单据,管好、用好集体资金,蒙自市农业农村局出台了《蒙自市农村集体财务及“三资”管理制度,各乡镇相应制度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或办法)。但是任何组织的制度办法都不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冲突,在今后的管理中,我们会积极指导乡镇开展财务管理培训,使村组干部充分认识的规范使用单据的重要性。
感谢你们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蒙自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