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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3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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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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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蒙文旅函〔2022〕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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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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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蒙自市第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347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B类
陶文仙代表:
您在蒙自市第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给予老寨社区文庙、江西会馆修护资金支持的建议》第347号建议,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到:“老寨社区文化古迹有文庙、江西会馆、城子山城墙遗址,云盘山安南土司粮仓遗址。目前文庙、江西会馆是仅存比较完整的文物古迹。由于年久失修,已破败不堪。基于文化古迹保护需求,建议市财政给予我社区文庙、江西会馆修护项目资金支持”。
老寨文庙(文昌宫)位于蒙自市老寨乡老寨正街中段,始建于清代,2004年8月,县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07年政府投资进行过落架大修,保存基本完好,屋脊部分受损。
老寨江西会馆位于云南省蒙自县老寨乡老寨正街,始建于清代,座东朝西,占地面积537.1平方米。现存正殿、左右厢房3个单体,均破损严重。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根据以上情况及《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我们将协调地方,督促文物的管理使用单位或产权所有人,抢救性保护好老寨文庙(文昌宫)、江西会馆等历史文化古迹,积极申报上一级别文物保护单位。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保护,并合理开发与利用,促进文化和旅游事业融合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蒙自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