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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3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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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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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蒙文旅函〔202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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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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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蒙自市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346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A类
熊国宝代表:
你在蒙自市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振兴苗族传统民族文化,购置苗族芦笙的资金支持的建议》第346号建议,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蒙自市历来高度重视民族文化振兴工作,各乡镇(街道)成立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群众文化、民族文化的挖掘、利用;每个行政村成立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文化活动阵地,统筹行政村(社区)群众文化服务工作,引导和鼓励群众文艺爱好者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将群众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丰富群众精神生活,营造乡风文明的氛围。吹芦笙作为苗族文化的典型代表节目之一,是在各种节庆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传统项目,应该在苗族同胞中传承和发展,希望你们能保护、传承好这项传统民族技艺。
二、针对你所提出的建议,市文旅局分管领导、老寨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等相关人员到菲土村委会石盆水村调研、走访当地村民、召开座谈会,充分了解菲土村委会石盆水村民族文化活动开展及传承情况;市人大张瑞华副主任召集市文旅局分管领导、市财政局分管领导专题研究、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解决。
三、请你于6月30日前持购买芦笙8把,金额2.5万元的发票到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科(银河路71号403室),我局将按财务流程进行处理;加强对芦笙的保管、使用,做好苗族民族芦笙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工作。
感谢你对我市民族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蒙自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