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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368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蒙文旅函〔2022〕102号
  • 发布日期
    2022-06-08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蒙自市第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323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A类 

   

杨丽珍代表:

  您在蒙自市第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杨增新故居修缮的建议》第323号建议,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期路白乡莫别村系光绪三十三年新疆都督杨增新故居所在地,现仍留有其故居旧址,但因年限久远、管理不善,仅存偏房一座。杨增新曾被朝廷任命为建水知县,其两个儿子先后中举,“一门之中二举人”,在蒙自传为佳话,对后人影响大,其在新疆任都督时期,为收复疆土建立不可磨灭的功劳,是民族团结的典型代表,现仍有慕名而来的旅游参观者,望相关部门给予保护修缮,为文化振兴提供有力抓手。

  杨增新故居于2004年8月公布为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为保护好杨增新故居,2017年,我市在县市保没有上级保护资金情况下,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对其进行了抢救性修缮,对杨增新事迹进行了陈列布展,在保护好故居的同时实现了文物建筑的活化利用并对外开放。

  为提高该文物建筑保护级别,我市根据杨增新故居的历史价值,目前已编制了杨增新故居申报第八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材料,并已于2022年6月2号报州级专家组评审,为今后更好保护杨增新故居、为乡村文化振兴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结合蒙自实际,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之规定,协调相关部门,督促文物的管理使用单位或产权所有人保护好杨增新故居,并给予适当修缮资金帮助。

  感谢您们对我市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蒙自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