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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4138
  • 发布机构
    蒙自市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9-18
  • 时效性
    有效

对蒙自市第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41号建议的答复

杨诚旺代表:

  你在蒙自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解决有人无户人落户的建议》的第241号建议,市政府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蒙自公安局严格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规范》办理户口登记。

  一直以来蒙自公安机关严格按照云南省户籍制度来办理,几次人口普查也明确要求让各地无条件做到应落尽落,不能设置任何条件,201571日以来云南省户籍制度改革规定:凡是在中国领土、领空出生的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公安机关必须无条件如实进行登记,不允许其他部门搭车收费。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47号文件)也规定无户口人员问题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造成的,都要全面解决,要切实保障每个公民都能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人员;(六)证件遗失造成的无户口人员;(七)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八)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生育的无户口人员;(九)生活无着的滞留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十)回流边民无户口人员;(十一)其他无户口人员。

  二、工作开展情况

  对你提供的无户口人员名单44名,治安管理大队指导、协助管辖的鸣鹫派出所开展核实办理工作,目前已经核实清楚其中的15人属在本辖区无户口人员,其余人员经核实均已属有户口人员。具体情况:

  (一)7人为非婚生育子女。其中:2人与越南籍非婚生育子女未落户,已通知男方与小孩做亲子鉴定落户;1人属与红河县女子非婚生育子女未落户,女方表明要随她在红河办理落户,待领取结婚证后再一起将户口迁到本辖区;1人与文山州女子非婚生育子女,女方家为建档立卡户,村委会不让随女方落户,与男方沟通与小孩做亲子鉴定落户 1人属与贵州女子非婚生育子女,现女方与男方未在一起生活,需与女方沟通后决定是否随父落户;2人已办理随母落户。

  (二)3人属婚嫁女,原籍已经有户口未迁入。其中:1人未到法定年龄未领取结婚证;2人未领取结婚证,待领取结婚证后办理迁入。

  (三)5人为无户口人员需要补录。其中:3人因原籍是文山,已与对方派出所取得联系,把所需材料写成便条给无户口人员,到原籍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 1人属我辖区人员,该子女相互推脱做亲子鉴定事宜,我所会进一步做工作后给予办理; 1人原籍属金平县,已让群众到对方派出所进行补录户口。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督促指导好派出所进一步开展好所辖区域的无户口人员清查办理工作,对一些情况特殊的也会上报审批尽量给予特殊办理。

  感谢你对蒙自市公安机关的关心和支持,还请杨诚旺代表协助、监督开展好此项工作,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