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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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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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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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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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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政协蒙自市三届五次会议笫8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施斌、黄梅委员:
你们在政协蒙自市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81号提案《关于严格全面实施〈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的建议》,蒙自市人民政府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构建“大城管”城市管理综合体管理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的问题
(一)成立蒙自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加强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于2020年7月25日成立了以市长为主任,副市长为副主任,住建、公安、自然资源、城市综合执法、街道办等部门主要领导为委员的蒙自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负责:一是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研究决策城市管理重大事项,指挥协调城市管理重大问题;二是学习贯彻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三是根据《条例》,研究制定城市管理中突出问题、重点问题的方案和办法;四是根据《条例》,研究解决市民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五是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调查研究,协调和推进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作;六是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小区整治、建筑工地、市场监管、交通秩序等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依法开展查处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建设违法行为等联合执法活动;七是协调研究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规划调整联合审批等问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市管理日常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办公室按照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由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召开会议。
(二)制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推动《条例》贯彻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条例》施行以来具体情况,我局起草了《实施办法》,对《条例》规定进一步进行细化,《实施办法》共七章六十八条。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要求,《实施办法》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初审、第一次合法性审查,根据第一次合法性审查意见和各部门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2021年5月14日再次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现正在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第二次合法性审查。
(三)加强部门联动,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条例》正式施行后,为进一步推动《条例》施行,在部分工作中采取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的方式,推动部分工作实现突破。如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等部分专业性要求高的执法工作,积极加强与专业技术部门,部门联动,推进执法工作。针对蒙自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2021年4月成立蒙自市城区油烟噪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城市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督管理、街道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综合协调、联络、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负责通报各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由领导小组统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各司其职开展油烟、噪音专项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开展联合检查烧烤店家,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或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排放油烟7起,监测酒吧、棋牌室等噪声排放61起,对其中超过噪声排放处罚8起,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执法实现突破。
二、整合力量,全覆盖开展宣传的问题
(一)积极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工作,为《条例》全覆盖宣传奠定基础。作为《条例》主要执法部门,在《条例》正式施行后,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积极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工作。一是组织开展《条例》集中学习,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条例》。二是制定每月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清单,将《条例》学习纳入各科室、中队每月工作考核内容,督促各科室、中队积极组织人员学习《条例》。三是组织开展《条例》知识及行政执法专题培训,邀请市司法局同志、法律顾问为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执法培训。
(二)持续开展《条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广大市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加强《条例》知识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不断丰富宣传方式、宣传渠道,通过组织集中宣传活动、印发《条例》宣传资料、《条例》知识“进社区、进小区、进企业”等方式积极开展《条例》知识宣传。《条例》颁布施行后,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采取图文结合的方式编制了《条例》知识宣传册、制作《条例》知识宣传展板,印制《条例》读本、宣传单、宣传册、宣传品共43000份,宣传发放33710余份。
一是在执法过程中积极开展《条例》知识宣传。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在日常执法工作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注重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落实“721”工作法(即百分之七十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百分之二十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百分之十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注重在一线执法过程中《条例》知识的宣传教育。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携犬外出未牵系、运输渣土、砂石未覆盖或未严密覆盖、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随地乱扔垃圾、烟蒂、乱吐痰等违反《条例》行为的查处过程中,采取“学习在前”的方式,组织当事人学习《条例》知识。同时在执法过程中通过执法车辆播放《条例》宣传录音,积极宣传《条例》知识。
二是持续开展《条例》进社区、进小区、进企业宣传活动。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加强与社区联系,联合明德社区、起龙社区等开展《条例》宣传,结合每周志愿服务活动,到挂包小区、街道开展《条例》宣传活动,通过纠正街道沿街商铺出店经营、门前乱丢纸屑、烟头、非机动车不规范停放等行为、发放《条例》宣传单等方式积极宣传《条例》知识。将《条例》宣传教育与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相结合,加强与渣土运输企业、在建建筑施工项目建设企业、施工企业等监管、执法对象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检查工作的方式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监管、执法对象法治意识。市住建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宣传,并通过小区宣传栏向小区住户进行宣传,不断提高物业服务人员、住户对《条例》的知晓。
三是开展“以案释法”《条例》知识宣传,联合今日蒙自融媒体网络宣传平台、加油红河微信公众号,对运输砂石未覆盖、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携犬外出未牵系、随地乱吐痰、乱扔垃圾、乱扔纸屑、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等违反《条例》依法查处案例及《条例》相关条款规定进行宣传,不断提升广大市民学法守法意识。
(三)严格执法,确保《条例》宣传取得实效。以严格执法为基础,积极采取措施,开展各项执法,积极落实《条例》,保障《条例》宣传取得实效。
持续开展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2021年共查处乱停乱放非机动车789起。开展环境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整治检查,2021年日常巡查施工工地1756次,处罚未硬化出入口通道、未覆盖裸露地块、夜间施工噪声污染等25起。加强对运输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车辆检查,设置锦华路、蒙文路入城口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临时检查点,对过往车辆是否进行密闭运输、是否有泼洒等问题进行检查,同时通过智慧城管监管平台,加强对城市主要街道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2021年共计检查运输渣土、砂石等车辆2519辆/次,立案查处未密闭运输、沿途抛洒等违反《条例》的行为394起;制止露天焚烧行为839起,处罚2起。加强油烟、噪音污染的排查治理,依法进行查处,排查城区烧烤经营店520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36份,处罚7起。持续开展占道经营整治,2021年清理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出店经营等)现象25103起,处罚70起。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成立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组,专项负责对不遵守文明养犬规定、屡教不改的养犬人依照《条例》处罚,对城区流浪犬、无主犬集中捕捉、收容。2021年,共圈套犬只51只,处罚携犬外出不牵系等23起,收容无主犬、流浪犬28只。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2021年共拆除99块。其中,强制拆除48块,拆除面积650平方米;自行拆除51块,拆除面积895.4平方米。开展“小广告”专项整治,2021年共清理“小广告”4077张,查处乱贴、乱涂、乱画、乱写、乱印、乱散发“小广告”90起。开展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成立不文明行为现场处罚组,负责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业大街、公园广场、农贸市场周边等乱扔垃圾、乱吐痰、翻越道路隔离栏、穿越道路绿化带、攀折花木、采摘果实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查处,2021年共处罚乱扔垃圾、乱吐痰、翻越道路隔离栏、穿越道路绿化带、攀折花木、采摘果实等不文明行为476起。
三、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问题
(一)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一是加强执法人员执法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对执法工作中常用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制定每月学习计划,列出学习清单,组织各科室、中队积极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组织召开行政执法培训,邀请市司法部门法制工作者、律师对全局执法人员包括协管人员进行执法培训。集中组织召开执法培训,分批次组织执法业务骨干到安宁、成都、西安、湖南、江苏、山东、浙江等地对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微小违法行为执法、养犬管理等进行学习。二是积极组织执法证到期换证和新申领执法证人员参加红河州行政执法证网上考试,保障执法工作开展,现我局共有干部职工56人,持有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55人,持证率达98.2%。
(二)严格日常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及协管人员管理,按照《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规定,规范执法行为,按照印发的《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积分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将执法人员包括协管人员作风纪律、文明执法情况等纳入绩效考核,加强监督。二是规范行政处罚程序,以《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以及2020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为基础,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四方面组织对我局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进行统一规范。三是规范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审批,制定印发《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审批制度》、《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通过强化法制审核,规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提高行政处罚案件质量。四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结合单位工作实际,采取分批次的方式对我局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细化,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制定印发第一批次执法案件多、执法频率高的共31项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
(三)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落实城市综合执法责任。全面推进以市容网格单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运作模式,构建“基层单位、中队和工作人员”三级网络组织体系,将管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责任科室、中队和具体责任人,压实责任。我局下设4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应急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下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执法区域网格划分设3个片区中队,分别为文澜中队、文萃中队、观澜中队,1个机动中队和1个执法中队,3个片区中队下划分13个网格小组,每个网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分成4到11个网格单元,每个网格单元明确直接管理人员,全市共分113个网格单元。
四、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机制的问题
(一)加强内部执法监督。一是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积分量化考核办法(试行)》明确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各项考核细则,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推进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工作效能,保障全局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加强协管人员管理,制定印发了《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细化协管人员不同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及考核标准,激励协管人员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二是积极发挥执法监督科作用,不定期到执法一线开展执法督查,对执法人员执法规范、执法成效等进行实地督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通报各片区中队,督促各片区中队落实整改。三是通过定期召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各中队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每个中队各抽取一部分案卷,组织人员对照《云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进行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从而加强执法程序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高度重视人民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组织领导,每年制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将提案办理任务细化、分解,明确办理责任人及办理时限,确保每件建议、提案落实到位。二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畅通人民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对人民群众投诉、举报积极调查处理。完善信访办理工作制度,对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反映的突出问题,按照关注民生要求,我局认真做好矛盾调解和协调工作。着力将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以科室和中队为责任划分,根据上级来电、市长信箱及信访局转办、微信平台的信访案件中涉及的职能不同、发生区域不同,划归至相应的中队具体承担,做好信访回复和案情处置工作。2021年截至目前,共受理上级来电、市长信箱和信访局转办以及网络问政信访件共计131件,办理回复122件, 9件正在办理中。12319受理各类城市管理投诉 4437件,已经办结4259件,办结率95.99%。
感谢你们对我市综合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