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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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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mzscszhz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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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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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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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政协蒙自市三届五次会议第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叶凤仙、古琼秀、魏庭婷、张凤珍、戴琼珍委员:
你们在政协蒙自市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8号提案《关于提高市民素质 倡导文明养犬的建议》,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地方性养犬管理条例,明确养犬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的问题
2019年11月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后。《条例》第四十二、五十二条对犬只管理作出规定,犬只管理有法律依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对《条例》规定进行细化,便于执法工作的开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要求,我局起草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公开征求意见、听证、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单位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初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合法性审查,后又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合法性审查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又再次公开征求各涉及部门意见,并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单位法律顾问再次合法性初审后,2021年5月14日再次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实施办法》第五章市容环境卫生中单列一节对养犬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即第三节城市养犬管理,该章节对犬只的准养、免疫、禁养犬只种类、遛犬管理、犬只收容及政府各部门职责等进行了规定。
二、关于对养犬行为进行严格管理,规定养犬必须登记发证、强制佩戴约束性皮带和口套、强制注射疫苗、强制购买保险的问题。
1.制订《蒙自市犬只登记公告》开展养犬登记工作。2020年12月市公安局根据职能职责制订了《蒙自市犬只登记公告》并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2020年12月28日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联合发布《蒙自市犬只登记公告》,蒙自养犬服务平台进入运行阶段,我市城市规划区养犬的单位和市民,到市农业部门核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完成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后,由动物诊疗机构工作人员指导登陆“蒙自智慧生活”公众号内的“蒙自养犬”APP或微信扫描“蒙自养犬”二维码进行养犬申报,市公安局审核通过后即生成《电子养犬证》。2021年从养犬服务平台运行以来截止6月10日,市公安局共受理审核发放电子养犬证1237份。
2.印发《蒙自市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2020年12月31日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蒙自市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他人生活和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澜街道、观澜街道、文萃街道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组在我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每月两次)的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共分成三个小组,分别对文萃街道、文澜街道和观澜街道城区主要街道、公园、广场等区域的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整治。整治行动主要是宣传养犬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犬只未进行免疫接种、未办理犬类准养证、出户未牵系、排泄物未及时清理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整治、圈套收容无主犬,督促引导市民文明养犬。2021年1月5日至3月29日,专项整治组共开展专项整治6次,出动执法人员312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180余份,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93起,圈套犬只18只,处罚不文明养犬行为7起,其中罚款4起,警告3起,收容无主犬只11只。
3.成立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组,开展专项整治。2021年4月1日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印发《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暨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百日攻坚·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抽调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成立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朱必成任组长,负责对携犬出户未牵系、犬只排泄物不及时清理、携带犬只进入禁止区域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依照《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对城区流浪犬、无主犬进行圈套收容。不文明养犬整治组成立以来圈套犬只33只,处罚16起(罚款10起,警告6起),收容无主犬、流浪犬17只。
三、关于给狗狗系戴饲养许可证和狂犬病疫苗注射证,如果没有两证就视为违规饲养,进行处罚的问题
(一)加强犬只免疫管理。针对犬类免疫的管理,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我市动物诊疗机构分布及资质,在城区选定了蒙自宠儿康动物医院、蒙自顺康兽医诊所、蒙自福康宠物诊所、爱之家宠物医院、蒙自宝来宠物诊所、康康宠物美容诊疗中心、蒙自市展望宝贝动物医院、红河州玛斯康特动物医疗有限公司、蒙自它它宠物诊所、蒙自大众宠物诊所、蒙自优宠动物医疗美容服务中心、蒙自友佳宠物医疗美容中心等14家动物诊疗机构作为城区犬只狂犬病免疫注射点,积极开展犬只狂犬病免疫注射工作,并做好免疫登记,对已免疫犬只的犬主发放免疫证和免疫牌。市民可以通过智慧蒙自APP便民服务中的“蒙自养犬”对我市免疫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2019年我市城区免疫点共免疫犬只1998只;2020年共免疫犬只2036只;2021年1月至今免疫点共免疫犬只1158只。同时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动物防疫法》、《犬产地检疫规程》、《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检疫申报程序知识。确保国家实施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加大对所饲养犬只未进行强制免疫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实行养犬登记管理。2020年12月28日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联合发布《蒙自市犬只登记公告》,我市城市规划区养犬的单位和市民,需到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完成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后由动物诊疗机构工作人员指导登陆“蒙自智慧生活”公众号内“蒙自养犬”或微信扫描“蒙自养犬”二维码进行养犬申报,市公安局审核通过后即生成《电子养犬证》。目前我市对于未获得犬只准养许可行为的处罚无相关的法律依据支撑。待以后出台相关的法律依据,我市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规范犬只准养登记管理。
四、关于加大文明养犬知识宣传,提高市民素质。让文明养犬知识和养犬管理条例进社区、进家庭、进头脑的问题
积极开展宣传,倡导文明养犬。积极采取措施,组织开展犬只管理宣传,倡导市民规范养犬、文明养犬。
1.制定《蒙自市文明养犬的通告》。为进一步规范犬类管理,倡导文明养犬,市创文办制定了《蒙自市文明养犬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征求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意见修改完善后,在全市联合发布,并在“今日蒙自”、“红河论坛”及城市综合执法局微信公众号、云岭先锋等新闻媒体及网络平台进行宣传。
2.开展创文双十提升行动犬类(畜、禽) 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我局在兴盛路出入口安装文明养犬警示牌13块,南湖周边出入口安装文明养犬警示牌20块,文澜公园出入口安装文明养犬警示牌8块、设置清便工具清洗点4个、设置清便工具箱4个,宣传倡导文明养犬,营造良好的氛围。
3.开展《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和文明养犬宣传。我局印制《条例》、文明养犬宣传册、宣传单及宣传小物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法治宣传工作要求。一是将文明养犬宣传融入日常工作,在日常执法中强化文明养犬宣传,发放《条例》、文明养犬宣传资料,劝导、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局编制了《条例》知识宣传册、制作《条例》知识宣传展板,印制《条例》读本、宣传单、宣传册、宣传品共43000份,宣传发放33710余份。二是开展文明养犬宣传“进社区”、“进小区”等宣传活动,到社区居委会、社区街道、小区内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条例》和文明养犬宣传资料及宣传小物品,宣传犬只管理的相关规定,倡导文明养犬。四是协调融媒体中心录制《条例》中养犬相关条款宣传广播录音,在我局10辆执法车辆上安装宣传扩音喇叭。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在城市主要街道、广场、公园周边播放宣传录音,倡导文明养犬。五是结合我市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示范活动,到水田乡、新安所镇开展宣传活动。向乡镇居民宣传讲解《条例》,重点宣传文明养犬、禁止乱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内容。
4.在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过程中,落实“红黑榜”,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曝光。一是根据我局职责职能,我局在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过程中和日常的执法过程中,对于依法查处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处罚依据和处理结果,通过我局微信公众号进行曝光。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宣传《条例》、警示广大市民,宣传倡导文明养犬。二是按照“双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应归尽归、应示尽示”和“双公示清零”的工作要求。我局将不文明养犬处罚行政案件录入云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对违反《条例》被处罚的养犬人实行信用惩戒。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职责职能,继续加大对《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根据《条例》,加大我市城区携带犬只进入禁止区域、携带犬只出户未牵系、对犬只排泄物未及时清理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巡查和处罚力度,同时强化犬只登记和犬只强制免疫工作,不断规范我市犬只管理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市综合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