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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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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mzscszhz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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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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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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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蒙自市第三届 人大第五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高静代表:
你在蒙自市第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8号建议《关于进一步抓好〈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落细落实工作的建议》,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制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贯彻落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的执行
2019年11月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对《条例》规定进行细化,便于执法工作的开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要求,我局起草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公开征求意见、听证、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单位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初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合法性审查,后又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合法性审查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又再次公开征求各涉及部门意见,并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单位法律顾问再次合法性初审后,2021年5月14日再次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实施办法》共有七章六十八条,包括城市规划管理与执法、城市停车泊位管理、户外广告管理、园林绿化管理与执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环境保护管理、城市养犬管理、城市住宅小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二、整合力量,全覆盖开展《条例》宣传
(一)积极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工作,为《条例》全覆盖宣传奠定基础。作为《条例》主要执法部门,在《条例》正式施行后,我局积极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工作。一是组织开展《条例》集中学习,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条例》。二是制定每月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清单,将《条例》学习纳入各科室、中队每月工作考核内容,督促各科室、中队积极组织人员学习《条例》。三是组织开展《条例》知识及行政执法专题培训,邀请市司法局同志、法律顾问为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执法培训。
(二)持续开展《条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广大市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将《条例》宣传作为我局普法工作重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不断丰富宣传方式、宣传渠道,通过组织集中宣传活动、印发《条例》宣传资料、《条例》知识,以“进社区、进小区、进企业”等方式积极开展《条例》知识宣传。《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局编制了《条例》知识宣传册、制作《条例》知识宣传展板,印制《条例》读本、宣传单、宣传册、宣传品共43000份,宣传发放33710余份。
一是在执法过程中积极开展《条例》知识宣传。在日常执法工作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注重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落实“721”工作法(即百分之七十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百分之二十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百分之十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注重在一线执法过程中《条例》知识的宣传教育。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携犬外出未牵系、运输渣土、砂石未覆盖或未严密覆盖、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随地乱扔垃圾、烟蒂、乱吐痰等违反《条例》行为的查处过程中,采取“学习在前”的方式,组织当事人学习《条例》知识。同时在执法过程中通过执法车辆播放《条例》宣传录音,积极宣传《条例》知识。
二是持续开展《条例》进社区、进小区、进企业宣传活动。加强与社区联系,联合明德社区、起龙居委会等开展《条例》宣传,结合每周志愿服务活动,到挂包小区、街道开展《条例》宣传活动,通过纠正街道沿街商铺出店经营、门前乱丢纸屑、烟头、非机动车不规范停放等行为、发放《条例》宣传单等方式积极宣传《条例》知识。将《条例》宣传教育与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相结合,加强与渣土运输企业、在建建筑施工项目建设企业、施工企业等执法对象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检查工作的方式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执法对象法治意识。于2021年3月11日下午组织全市渣土运输企业召开座谈会,学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条例》等相关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规定。
三是充分发挥法润志愿服务队作用,开展《条例》宣传。积极参加市司法局组建的法润志愿服务队,充分发挥志愿服务队作用,持续每月积极组织人员入小区、上街道开展《条例》宣传活动。
四是通过“加油红河”、“今日蒙自”、微信公众号等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要求所有干部职工及协管人员及时将宣传的相关新闻报道等分享到微信群及朋友圈,扩大宣传范围。并通过这些媒体平台及时公布我局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及处罚情况,加大处罚的曝光力度,达到宣传教育的效果。
三、严格执法,确保《条例》贯彻执行取得实效。以严格执法为基础,积极采取措施,开展各项执法,积极落实《条例》,保障《条例》贯彻执行取得实效。
1.持续开展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片区一线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及时劝导当事人改正、规范停放,每星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对乱停放的非机动车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2021年以来截至目前共处罚非机动车乱停乱放789起。
2.持续开展占道经营整治,落实门前“五包”。一是强化对取缔“马路市场”的管理。对2020年取缔早街、世发街、龙井路、文澜西路四个“马路市场”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杜绝“马路市场”反弹。二是持续开展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摊点整治,对屡劝不改的,对占道的物品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严厉查处。2021年以来截至目前,清理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出店经营等)现象25103起,处罚70起。
3.持续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规范文明养犬。结合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百日攻坚·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行动工作,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组,负责对不遵守文明养犬规定、屡教不改的养犬人依照《条例》进行处罚,对城区流浪犬、无主犬集中圈套、收容。整治组成立以来共处罚携犬外出不牵系等不文明养犬行为23起,收容无主犬、流浪犬28只。
4.持续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按照《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全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未经审批擅自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等违规设置的以及破损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进行排查,责令广告设置者自行拆除,对未自行拆除的强制拆除。2021年截至目前,共拆除99块。其中,强制拆除48块,拆除面积650平方米;自行拆除51块,拆除面积895.4平方米。
5.持续开展“小广告”专项整治。在日常巡查中加强对乱贴、乱涂、乱画、乱写、乱印、乱散发“小广告”的巡查,巡查发现拍照取证后及时清理,联系“小广告”上电话号码,告知其行为违反《条例》规定,要求其到我局配合调查,并依据《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2021年截至目前,共清理小广告4077张,查处乱贴、乱涂、乱画、乱写、乱印、乱散发小广告90起。
6.持续开展环境污染防治专项整治。一是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对全市在建施工工地加强日常巡查,对施工工地未覆盖裸露地块、未硬化出入口通道、夜间施工噪声污染等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2021年日常巡查施工工地1756次,处罚未硬化出入口通道、未覆盖裸露地块、夜间施工噪声污染等25起。二是加强对运输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车辆检查,在锦华路、蒙文路入城口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点设置临时检查点,对过往车辆是否进行密闭运输、是否有泼洒等问题进行检查,同时通过智慧城管监管平台,加强对城市主要街道监管,发现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沿途抛洒等问题,及时安排执法大队进行查处。2021年截至目前,共计检查运输渣土、砂石等车辆2519辆/次,立案查处未密闭运输、沿途抛洒等违反《条例》的行为394起。三是加强焚烧秸秆、垃圾巡查管控。定时定点定人在所在网格片区进行巡查,发现焚烧垃圾、秸秆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情况及时处理,对焚烧行为人先期采取警告等说服教育,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处罚。2021年截至目前制止露天焚烧行为839起,处罚2起。四是加强油烟污染治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成立城区烧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组,对城区烧烤经营户进行摸底调查,分类建立烧烤经营户台账,掌握油烟净化设备安装运行情况、营业执照、烧烤服务许可证以及其他经营所需证照办理情况。梳理烧烤油烟污染突出的地段、突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未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查处,截至目前排查城区烧烤经营店520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36份,处罚7起。五是加强噪声污染治理。联合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市民投诉噪声污染的酒吧、娱乐场所等进行噪声监测,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依法查处,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6份,处罚8起。
7.开展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结合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百日攻坚·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行动工作,开展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不文明行为现场处罚组,负责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业大街、公园广场、农贸市场周边等乱扔垃圾、乱吐痰、翻越道路隔离栏、穿越道路绿化带、攀折花木、采摘果实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查处,2021年截至目前共处罚乱扔垃圾、乱吐痰、翻越道路隔离栏、穿越道路绿化带、攀折花木、采摘果实等不文明行为476起。
四、运用“以案释法”、信用惩戒等形式,维护《条例》权威
(一)在日常执法和专项整治过程中,开展“以案释法”《条例》知识宣传。联合“今日蒙自”融媒体网络宣传平台、“加油红河”微信公众号,对运输砂石未覆盖、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携犬外出未牵系、随地乱吐痰、乱扔垃圾、乱扔纸屑、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等违反《条例》依法查处案例及《条例》相关条款规定进行宣传曝光,警示教育广大市民,不断提升广大市民学法守法意识。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有关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双公示”数据归集。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应归尽归、应示尽示”和“双公示清零”的工作要求。我局将法人和自然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录入云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法人及自然人实行信用惩戒,2021年1月至今我局共录入公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404件,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开展“微小行为执法”,加强不文明行为的巡查和处罚力度,贯彻落实《条例》的执行。
感谢你对我市综合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