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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050
  • 发布机构
    蒙自市医疗保障局
  • 文号
    蒙医保函〔2021〕1号
  • 发布日期
    2021-08-30
  • 时效性
    有效

对蒙自市第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

对蒙自市第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10号建议的答复

周永平等9名代表:

  你们在蒙自市第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村委会、社区配医保协理员或给予医保协理人员经费的建议》第10号建议,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蒙自市税务局等五单位关于印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协办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为实现城乡两险征收工作全覆盖、建设一支愿意做、信得过、懂政策、业务熟、素质好的城乡居民社保协办员队伍,结合蒙自市实际,依托村(居)民委员会己招聘了一批居民社保协办员。协办员按行政村设立,保证每个材委会至少有1名协办员负责开展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服务工作,原则上优先聘用税务机关征收前原有协办员,没有协办员的由村(居)委会干部兼任。我市有11个乡镇,辖86村委会,21个社区,目前共设立协办员107人。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主体和方式改变,医保征收工作量大幅缩减。2019年以前,医保征收由市人社部门负责征缴,主要靠大量基层干部和村居工作人员入户现金收取。2019年以后,医保征收主体变更为国家税务部门,城乡居民医保征收方式实现了通过手机终端相关APP(如: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云南省农村信用社APP)或相关公众号(如:云南省电子税务),即可实现个人缴费或代人缴费,也可以根据情况自行到农村商业银行(原农信社)网点缴费。

   (三)随着我省智慧医保项目的逐步推进,数字信息化不断提升,基本医疗结算、大病保险结算和医疗救助已经于一站式项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和清单,上开通了医疗保险缴费等年来从工作经费中协调部分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持续推动参保扩面工作,先后共计拨付医保征收政策宣传经费 57.3万元。    

   感谢你们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蒙自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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