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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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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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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蒙医保函〔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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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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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对蒙自市第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51号建议的答复
第151号建议的答复
李婷代表:
您在蒙自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除企业职工停保后个人医保帐户冻结的建议》第151号建议,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月按标准划入医保个人账户,限用于就医或购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医保个人账户。
二、医疗保险属于先缴费后享受,一旦停保,参保人就处于参保状态异常(未参保状态),即停保期间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住院)。
三、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经与州医保局反映,州医保局答复处于停保状态的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用于购药,但不能享受住院待遇报销。如要享受住院待遇,解决办法是:待重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即可享受就医(如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的,出现断保情况,按政策有半年的待遇享受等待期)或购药政策;如果停保期间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持参保证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死亡证明、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到市医疗保障局清退医保个人账户,将社会保障卡上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及时足额清退给个人或已死亡人员法定继承人。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蒙自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