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蒙自市第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56号建议的
答复
李婷代表:
您在蒙自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退休人员大病医保和互助医疗剥离企业的进程》第156号建议,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经2021年5月27日,由市医疗保障局牵头,邀请涉及此项工作的文澜街道、文萃街道、观澜街道、新安所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就此项工作召开协商会,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蒙自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整体协议签到及人员情况。2021年4月8日,我市已签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整体协议》企业共计29户(中央国有企业15家,省属国有企业9家,州属国有企业1家,市属国有企业4家)。截至目前蒙自市中央、省驻蒙自市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共计4301人(中央国有企业15家共计2354人,省属国有企业9家共计1715人,州属国有企业1家共计8人,市属国有企业4家共计224人);退休人员中党员532人,占退休人员的12%;非党员3777人,占退休人员的88%;退休人员中男性2014人,占退休人员的47%;女性2287人,占退休人员的53%。
二、根据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蒙自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蒙政办发〔2020〕32号)文件及各乡镇(街道)与企业签订的《蒙自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职能移交协议》中:“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四)认真履行《实施细则》规定,协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及其他统筹内待遇。做好大病医疗保险、社保、医保基数申报、负责退休人员大病保险收缴工作(单位部分、个人部分)、死亡后遗属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等工作的申报。”以及“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二)跟踪掌握和上报退休人员生存及流动状况,做好领取社保待遇资格确认工作,办理退休人员医疗互助业务,配合甲方做好大病医疗保险、社保、医保基数申报、死亡后遗属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等工作的申报。”也就是说,根据协议约定,大病医疗保险、社保、医保基数申报、负责退休人员大病保险收缴工作(单位部分、个人部分)、死亡后遗属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等工作的申报这些工作主体还在企业,而乡镇(街道)是负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因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涉及的内容多、人员多且情况复杂,如:户籍在本地,但人长期在外地居住并无法联系等情况。蒙政办发〔2020〕32号文件也规定有3年的过渡期。经向涉及的乡镇(街道)了解,目前涉及的社区因人员配置不到位以及职能职责等原因,暂不具备将企业退休人员所有业务都由社区办理的条件。
四、目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公室)也在针对此类问题向上积极反映,预计在3年过渡期后,上级部门会出台相关的政策依据解决此类问题。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蒙自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