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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949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04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40号提案的答复

  黄薇霖、陶丽萍等5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帮助协调指导解决蒙自部分已建小区办证困难问题的建议》的第240号提案,州人民政府已转交蒙自市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蒙自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关注。收悉建议后,我市高度重视,在前期问题楼盘处置领导小组已调查的基础上,再次对交房、验收、核实、登记等房地产开发建设节点进行了细致梳理,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讨论,形成了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方案。你们的建议及人民群众的需求再次推进了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验收、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等服务工作改进。

  一、关于部分项目办证难的情况

  正如你们在建议中提出的,蒙自房地产中存在交房问题、验收问题、办证难问题等,这些问题是我们一直在疏导、在化解、在克服的。

  (一)商品房登记程序及其材料要求

  1.登记程序与时限

  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未办理首次登记不得办理转移登记。商品房需先登记为开发建设单位后,再按买卖办证程序将证书登记为购房人所有。为了压缩工作时限、精简登记材料,我市中心采取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并联登记的原则,提交一次登记材料,首次登记完成后直接办理转移登记,将法定时限每件30个工作日压缩到每批次最少只需5个工作日。

  2.登记材料要求

  (1)首次登记主要材料。将房屋登记为开发建设单位称为首次登记。申请首次登记应提交材料以下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2)转移登记材料。将商品房登记为购房人所有属于转移登记。该类不动产转移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不动产权属证书、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销售合同、相关税费缴纳凭。

  (二)相关项目存在的问题

  各项目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客观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无法提交规划核实手续。主要涉及御翠湾一期、二期、紫金学院二期及云林家园等项目,在规划设计建设等过程中,未按军方提出的限高要求实施,影响飞行安全。上述项目符合限高要求的楼层已办理不动产登记。但云林家园等项目因规划设计未经军方审批,无法取得规划核实、工程备案等文件,不符合首次登记条件暂时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云林家园项目,本着合理解决维稳问题和保障广大购房群众的利益出发,参照我市对超高项目的处置先例及经验,建议由开发公司对超高部分安装航空警示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相关规定,没收超高部分面积的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因没收违法收入还需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决定先对该项目超高部分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后并预留缓冲层,先行给予办理缓冲层以下部分的竣工规划核实。

  2.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城市配套费等规费。金岸品城、瀛洲河畔、明月石溪等项目,或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建设而被要求补交土地出让金,或未及时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规费。

  3.其他纠纷。一是合同纠纷。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发销售合同。我市部分不能登记的商品房,这是主要原因。如红桥枫丹小区有业主因开发商一房二卖导致合同无法备案,金岸品城第4、5两幢尚未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二是契税缴纳。前一段时间,契税可以由开发商收取后统一缴纳到税局,但有部分开发商挪用了该税款,致使业主欲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需补交该税款。如金鹏世纪和盛世商都等项目的部分业主所缴纳契税被开发商挪用后,因种种原因未补交。这导致了同一项目有的登记了,有的不能登记。

  二、采取的措施

  (一)问题楼盘单方申请

  对于房屋基本完工、具备不动产登记条件但企业已无力继续经营的,如龙城欣都、湖光雅苑、盛世商都等问题楼盘,我市积极作为,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采取业主自己补交契税、暂停核算其他税费等完善税费手续。二是动员业主组织起来,筹资完成后续工程,完善各种工程验收交付手续,委托中介实施权籍调查。三是业主单方申请登记。创新机制,采取措施,不再要求开发企业申请登记。

  (二)现售商品房交易登记合一

  针对已竣工商品房登记存在的资金监管、合同备案等问题,不再要求竣工时间较长的现售商品房合同备案而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下一步的打算

  严格落实国办发〔2019〕8号文件要求,继续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将一般不动产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5个、2个工作日内。进一步细化“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事项,通过部门协调,使各部门在国家规定时限内完成不动产登记。夯实信息平台数据基础,进一步规范登簿行为,建立登簿质量检查机制、设立填写字段约束逻辑。继续推进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存量现势数据的更新完善汇交,逐步开展自首次登记到现势登记以来的历史登记数据清理整合工作,建立健全“全生命周期”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再次感谢你们对蒙自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

  2020年10月30日

  (联系人:李晶芳 联系电话:3729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