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肖雅临等九位代表:
你们在蒙自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养犬户管理的建议》的第30号建议,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文明养犬实施细则》、加强宣传管理的问题
(一)制定养犬管理实施办法。2019年11月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条例》第四十二、五十二条对犬只管理作出规定,为进一步进行规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由我局制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我局已完成《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草案)》起草工作。在单位内部广泛征求意见,对反馈的意见进行讨论研究修改完善后,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指挥部办公室、市文澜街道办事处、市雨过铺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研究,逐条分析探究修改完善形成《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一步将按《云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开展工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草案)》第五章市容环境卫生中单列一节对养犬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即第三节城市养犬管理,该章节对犬只的准养、免疫、禁养犬只种类、遛犬管理、犬只收容及政府各部门职责等进行了规定。
(二)积极开展宣传,倡导文明养犬。结合创文工作要求,积极采取措施,组织开展犬只管理宣传,倡导市民规范养犬、文明养犬。
1.制定《蒙自市文明养犬的通告》。为进一步规范犬类管理,倡导文明养犬,2020年2月12日市创文办制定了《蒙自市文明养犬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征求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意见修改完善后,于2020年2月24日联合发布,并在《今日蒙自》、《红河论坛》及城市综合执法局微信公众号、云岭先锋等新闻媒体及网络平台进行发布宣传。
2.开展创文双十提升行动犬类(畜、禽) 管理专项整治。
根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我局在兴盛路出入口安装文明养犬警示牌13块,南湖周边出入口安装文明养犬警示牌20块,文澜公园出入口安装文明养犬警示牌8块、设置清便工具清洗点4个、设置清便工具箱4个,宣传倡导文明养犬,营造良好的氛围。
3.开展《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和文明养犬宣传。我局印制《条例》、文明养犬宣传册、宣传单及宣传小物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法治宣传工作。一是将文明养犬宣传融入日常工作,在日常执法中强化文明养犬宣传,发放《条例》、文明养犬宣传资料,劝导、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0余份。二是开展文明养犬宣传“进社区”、“进小区”等宣传活动,到社区居委会、社区街道、小区内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条例》和《通告》宣传资料及宣传小物品,宣传犬只管理的相关规定,倡导文明养犬。四是协调融媒体中心录制《条例》中文明养犬相关条款宣传广播录音,在我局10辆执法车辆上安装宣传 扩音喇叭。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在城市主要街道、广场、公园周边播放宣传录音,倡导文明养犬。
二、关于规范遛犬行为,加大执法力度的问题。
(一)制订《蒙自市文明养犬的通告》规范养犬行为。2020年2月12日市创文办制订了《蒙自市文明养犬的通告》并征求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意见建议。2020年2月24日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联合发布《蒙自市文明养犬的通告》。对遛犬时间、遛犬区域、犬只免疫等文明养犬进行明确规范。
(二)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减少犬只粪便污染环境。2018年3月18日蒙自市实行市政综合管理一体化特许经营管理,我市将城市清扫保洁工作由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蒙自分公司和蒙自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公司负责。路面清扫保洁、人行道清扫保洁、绿化带清扫保洁都在保洁范围内。针对市民遛犬不分地点,在主干道、背街巷、绿化带都能看到犬便,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督促侨银公司和蒙自垃圾处理公司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力度。一是加强城市道路清扫,针对主干道和次干道加强清扫力度,实行了定岗、定人、定责,并由专人负责巡查,确保清扫保洁质量。二是加强对绿化带卫生保洁,增加保洁次数,结合城市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犬便的清理,主要对主干道、背街巷、绿化带内犬便的清理和道路清洗力度,减少环境的污染;三是针对城郊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难点区域加强日常管理,对城区各点进行整治,认真清理城乡接合部的卫生死角,确保城市干净整洁无死角。此外,要求侨银公司和蒙自垃圾处理公司进一步开展相关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在日常作业的基础上对辖区内背街小巷、临街商铺油污路段、新建施工路段以及老城区集市街等难点路段制定专项整治计划,明确分工专人值守,并不定时组织人员进行实施进度和质量检查。确保责任范围内的路段卫生干净,减少路面污染。
(三)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查处。《条例》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市在不文明养犬行为处罚的法律空白。根据工作职责并结合创文双十提升行动犬类(畜、禽) 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我局积极采取行动,印发了《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犬只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工作措施,积极开展不文明养犬整治工作。我局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比较集中的广场、公园和时段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宣传整治行动,对五大中心红河文化广场、州政府红河广场周边、森林公园周边、南湖公园周边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我局共发放文明养犬和《条例》宣传单2700余份,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510起。圈套犬只16只,其中,14只是携犬外出未牵系的犬只,这14只犬只我局都按照《条例》对养犬人进行了处罚,其中警告9起,罚款5起。另外2只圈套犬只未找到养犬人,也无人认领,已送至蒙自市犬只收容站进行收容。
三、关于明确办养犬证,犬只须打预防针方可养犬方面
(一)加强犬只免疫管理。针对犬类免疫的管理,蒙自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我市动物诊疗机构分布及资质,在城区选定了蒙自宠儿康动物医院、蒙自顺康兽医诊所、蒙自福康宠物诊所、爱之家宠物医院、蒙自宝来宠物诊所、康康宠物美容诊疗中心、蒙自市展望宝贝动物医院、红河州玛斯康特动物医疗有限公司、蒙自它它宠物诊所、蒙自大众宠物诊所、蒙自优宠动物医疗美容服务中心、蒙自友佳宠物医疗美容中心12家动物诊疗机构作为城区犬只狂犬病免疫注射点,积极开展犬只狂犬病免疫注射工作,并做好免疫登记,对已免疫犬只的犬主发放免疫证和免疫牌。市民可以通过智慧蒙自APP便民服务中的蒙自养犬对12家免疫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2020年1月至今12家免疫点共免疫犬只910只。加强对《动物防疫法》、《犬产地检疫规程》、《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检疫申报程序知识。确保国家实施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加大对所饲养犬只未进行强制免疫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实行养犬登记管理。《犬类准养证核发》许可为蒙自市公安局。2020年6月9日,市级相关领导会议要求,蒙自市公安局商请市政府办、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召开蒙自市犬只登记管理联席会议,就犬只登记管理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由公安机关负责办理,相关部门给予配合支持。目前,蒙自市公安局已起草了《蒙自市犬只登记管理通告(草稿)》,待商相关部门后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执行。同时积极和智慧蒙自运营中心对接,完善蒙自养犬APP平台。待平台完善后,市民可以通过智慧蒙自APP便民服务中的蒙自养犬平台进行申请办理养犬证。
四、关于设立养犬收容站让流浪犬有去处方面
(一)建设犬只收容站。根据工作职责,我局积极推进犬只收容站建设。2020年3月,在蒙自市文澜街道落龙庄村洗车点建设了蒙自市第一个犬只收容站,收容站建设面积245.38平方米,有犬舍五间,可以收容各类犬只50只。收容站于今年四月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为我市在城区开展无主犬、流浪犬整治工作提供场所保障。收容站建设完成后,我局和蒙自市金盾保安公司签订了协议,收容站由其负责管理。同时,我局正在制定完善收容站的各项管理规定,规范收容、领养等相关程序。
(二)开展犬只收容。收容站建设完成后,我局积极开展无主犬、流浪犬收容工作。截至目前,共圈套犬只16只。其中,养犬人未牵系被圈套犬只14只,我局根据《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对犬只主人进行处罚后,由犬只主人将犬只领回。另外2只无人认领的犬只收容在蒙自市犬只收容站。
下一步,我们将建立健全《蒙自市犬只管理工作方案》,成立犬只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犬只管理职责,加快养犬登记管理工作的推进。同时,根据《条例》,加大我市城区携带犬只进入禁止区域、携带犬只出户未牵系、对犬只排泄物未及时清理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巡查和处罚力度,规范我市犬只管理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市综合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