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944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0-14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对政协红河州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44号提案的答复

  俸应菊委员:

  您在政协红河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蒙自市明珠路桥头农贸市场段划设公共停车位的建议》第244号提案,州人民政府已转交蒙自市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蒙自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您所提的建议,客观现实,一针见血,特别是农贸市场周边小区较集中,还有学校等,在上下班等时间节点上停车难的问题尤为突出,已引起州、市领导的高度重视。

  随着近年蒙自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高,汽车的保有量,尤其是私家车的数量持续迅猛增长。由于对这一情况的预见不足,造成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居民小区附属停车设施设置不足。加之部分机动车驾驶人不规范停放车辆,存在一车跨线占用两个车位,使有限的停车资源浪费,人为造成了停车难。明珠路作为连接红河大道与观澜路的主干道,车流量较大,自红河大道至观澜路路段,属平直的长下坡双向两车道路段,两侧均设立了公交车站台,且设有双向非机动车道。明珠路与文汇路交叉口为“T”型路口,进口道为两车道布置。由于明珠路、文汇路均为城市主干路,加之附近有小区、学校,尤其在早晚高峰时间,明珠路直行流量和明珠路与文汇路交叉口西进口右转流量较大。

  一、关于明珠路桥头农贸市场路段停车泊位施划情况

  (一)2020年6月底前停车泊位施划情况。一是道路西侧的万联明景、湖光雅苑小区已建有与市政人行道置换的停车泊位80个,该停车泊位未纳入停车收费范畴。二是道路东侧的明珠路桥头农贸市场门口,已在人行道路段施划了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停车位21个,该停车泊位未纳入停车收费范畴。三是道路南侧即观澜路“名品商城”正门口,已在人行道路段施划了非机动车车位及33个机动车停车位,该停车泊位未纳入停车收费范畴。

  (二)2020年7月新增施划停车泊位情况。为缓解群众停车难,减少车辆因缺少停车位置而产生的乱停乱放现象,2020年7月2日,由蒙自市组织了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自然资源局对明珠路桥头农贸市场路段是否新增设置施划停车泊位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调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结合道路通行情况,蒙自市于2020年7月13日按照道路停车泊位的施划要遵循右侧停车,停车方向为顺向的原则,在明珠路与观澜路交叉路口右侧新增施划设置了10个白色免费临时停车泊位。同时,“名品商城”内施划的机动车停车位约100余个,经对接,该商城的停车泊位每天晚上20:00前可免费提供市民停车,20:00以后非“名品商城”内商家车辆,不得进入市场或夜间停放。对一车跨线占用两个车位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记分和罚款的处罚,并拖移车辆。通过较重的惩罚力度,引导市民树立依法停车理念。同时加大对乱停乱放非机动车的处罚力度,争取腾让出更多的机动车车位。

  二、关于明珠路桥头农贸市场路段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的情况

  目前,万联明景、湖光雅苑小区已建有与市政人行道置换的停车泊位,明珠路桥头农贸市场门口人行道路段施划的机动车停车位,观澜路“名品商城”正门口施划的机动车停车位等均未纳入停车收费进行市场化运作。主要原因是此路段施划的机动车停车位一方面是小区用地与市政人行道路置换的,另一方面是停车泊位在桥头农贸市场地块用地范围。

  再次感谢您对蒙自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蒙自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9日

  (联系人:李晶芳,联系电话:3729571)